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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鮮河鮮沒兩證禁止上市銷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1:23 四川在線-天府早報
《成都市水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意見》昨起試行,違規者最高處罰20萬元 去年的“多寶魚事件”給水產品質量安全敲響了警鐘。昨(20)日起,《成都市水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意見》開始試行。昨日凌晨零時,成都市水務局、錦江區城鄉一體局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來到青石橋海鮮城,對171戶經營戶進行了檢查,對19戶商家銷售的蝦、蟹等水產品進行了補檢,檢測合格率為100%。 現場執法>>新規定商家還在適應中 昨日凌晨,海鮮市場內車水馬龍,熱鬧非凡。商家們不停地忙著擺放龍蝦、蟹、魚等海產品。面對執法人員的檢查,商家們非常配合,他們從店鋪內取出“成都市水產品市場準入標示牌”,接受執法檢查。 在這個長約40厘米,寬約30厘米的白底黑字表格內,商家們填寫了水產品的品名、產地、進貨渠道、檢測結果四項內容。“這個是由成都市統一設計的,這樣做就是要讓商家將自己銷售的水產品質量和安全信息詳細標注,確保成都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消費者放心消費。”成都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說。 執法行動中,一些按照“行規”經營多年水產品的商家,顯然還在適應過程中,他們出示的“標示牌”在檢測時還是白板。而在一些填寫的內容中也各有差異,一些商家在“檢測結果”一欄填寫的是“合格”,一些商家則填寫了檢測項目代碼。 新規解讀 違規最高處罰20萬 按照《成都市水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意見》規定,進入市場銷售的水產品必須取得質量合格證明;銷售水生動物及產品的要同時取得水生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兩份證明可復印并經批發商簽章后,交零售商使用。同時,上市銷售的水產品必須附具產品標簽,其上標明檢疫證號、供貨單位(經銷商)、產品名稱、進貨日期、產地、生產者和經營者等;而餐飲行業也要記載貨品來源、數量和時間。各水產品市場要確定專人,負責對需進入本市場銷售的水產品進行查驗,憑質量合格證明和水生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準予入市銷售。 納入此次試行區域的還有成都市農產品批發交易中心水產市場、四川西博苑水產物流批發市場、天華水產品市場、成都冷凍食品商城和市區內經營水產品的商場、超市,試點產品包括未經加工的鮮活、冰凍、冷藏、水發類水生植物及其產品。 2008年6月1日起,該辦法將在全成都市范圍內正式實施,對不具備水生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水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水產品禁止入市銷售。對發現的不合格水產品立即制止銷售者出售或轉移,并及時報告漁業和工商部門;不得為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水產品等違法行為提供保管、倉儲、運輸、經營場地等條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對在水產品市場經營過程中出現違反該條例相關規定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案例和人員,將按照“動物防疫法”、“國務院503號令”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最高處罰金額可達20萬元。 早報記者 李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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