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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費用被告上法院 全聚德退還部分酒水進店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3:51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裴曉蘭 通訊員 陳岱) 全聚德一家分店因拖欠供酒商的酒水貨款和進店費被告上法院。記者昨天獲悉,經豐臺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全聚德退還全部余貨和部分進店費。 2005年10月,北京一酒業銷售公司與全聚德一家分店簽訂合同,約定由酒業公司供應“國漿酒系列”在全聚德銷售,酒業公司交付5000元進店費,并將價值7311元的酒水送至餐廳。此后,全聚德僅結款48元,退貨款711元,尚拖欠6552元貨款。 全聚德稱,飯店經營過程中簽訂的酒水合同一般都是代銷合同,即由供貨商提供酒水交由飯店代為銷售,按照實際銷售數量結款,代銷合同支付進店費是行業習慣。他們僅同意將未售出的酒水退還后按照實際售出的數量支付貨款。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通過對合同文本分析確定其為買賣合同,而買賣合同不應該收取進店費。此外,酒業公司沒能主動與全聚德聯系協商結款事宜,也存在過錯。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退還全部余貨和部分進店費的調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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