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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條例不涉商品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3:24 揚子晚報
只針對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草案有望明年提交國務院審批通過 記者近日從建設部獲悉,上周建設部聯合有關部門和專家在北京召開了一次會議,就《住房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工作進行了部署。從會上情況看,雖然《條例》出臺還要時日,但其內容框架已然搭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有望于明年提交國務院審批后通過。 焦點一:劃分政府權責 據了解,建設部從今年7月開始醞釀制定《住房保障條例》,8月展開調研,9月著手起草,11月形成《條例》的大致框架,并組織數十位專家開會討論。 有關專家解釋稱,推出該《條例》一是落實國務院“24號文”要求,將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二是將已經實施的關于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三是《條例》主要針對低收入家庭保障問題,不涉及中等收入家庭問題解決。 所以,目前預計《條例》在內容上不會比已經出臺的兩個《辦法》更細。《辦法》從保障對象的角度明確了保障對象的范圍、保障標準和方式以及資金來源。《條例》則主要從管理者角度劃分不同政府部門在實施《辦法》時的職責。 焦點二:“全覆蓋”之爭 建設部日前連續發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但是各地對“夾心層”住房問題解決呼聲很高。 建設部住房政策顧問委員會委員、華中師范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鄧宏乾表示:“以前的相關政策法規不成體系,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積金三者在管理制度和財政上都是被分割的。”那么《條例》會否對這一問題提出解決,使住房保障制度實現“無縫對接”呢? 建設部有關人士認為“無縫對接”不可能。目前住房問題解決還是兩個基本渠道:政府或市場。市場商品房價格由市場確定;政府保障的主要是解決低收入家庭,“限價房”是為穩定房價而出的措施,應定義為商品房,而非保障房。 “從目前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情況來看,經濟適用房政策應該穩定下來。”上述建設部有關人士介紹,經濟適用房的成熟做法有可能被列入《條例》,而《條例》是針對低收入人群的,因此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功能應該界定為“低收入”人群,而非“中低收入人群”。 經濟適用房是否該承擔覆蓋中等收入家庭買房問題的功能?這個問題業界頗有爭議。 參與國務院《住房保障條例》討論的學者之一,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政府應該承擔的是中低收入者而不僅僅是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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