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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售賣藥品擬收藥事費 和藥店藥價有望統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8:54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劉薇)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畢井泉近日透露,為實現十七大作出的醫療服務“價廉”的目標,我國擬采取4項措施以降低藥品價格。其中包括醫院和零售藥店銷售藥品實行零差率,改按處方收取藥事費。 據介紹,目前,我國醫院和藥店實行不同的藥價政策,在藥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藥品價格后,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順加15%,藥品收入能占到醫院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果醫院和零售藥店銷售藥品實行零差率,就意味著醫院和藥店將統一藥價,醫院不得再收取15%的順加,改按處方收取藥事費。有專家表示,藥事費是一個新名詞,應該是指醫院為患者開藥方而產生的一些成本費用。但費用的比例是多少,以及是否因藥量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費標準,國家發改委尚未明確。 據畢井泉介紹,另外三項藥品價格改革措施分別為:研究制定藥品出廠價格,把出廠價格做實,并把價格明示,印在外包裝上;鼓勵批發行業和企業競爭,實現在出廠價基礎上加5%—7%的批發環節差率的目標;報銷的藥品按照仿制藥品價格報銷,專利藥的價格高出仿制藥的價格部分由患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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