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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售藥擬與零售藥店同價 按照處方收取藥事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0:29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趙艷紅) 今后醫院售藥有望實現與零售藥店零差率,同時按照處方收取藥事費,而藥品的出廠價也將被印在外包裝上。有關專家表示,收取藥事費是對藥價改革的有益探索,但具體執行起來恐怕還是有一定難度。 國家發改委近日在其網站上掛出《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召開中心組學習擴大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一文,文中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畢井泉談到,為實現十七大做出的醫療服務“價廉”的目標,必須推進藥品價格改革。 畢井泉提出,第一,研究制定藥品出廠價格,把出廠價格做實,并把價格明示,印在外包裝上;第二,鼓勵批發行業和企業競爭,實現在出廠價基礎上加5%-7%的批發環節差率的目標;第三,醫院和零售藥店銷售藥品實行零差率,改按處方收取藥事費;第四,報銷的藥品按照仿制藥品價格報銷,專利藥的價格高出仿制藥的價格部分由患者自付。 “藥事費”是指藥品使用、運輸、儲備等有關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中國社科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建表示,這一措施是對藥價改革的有益探索,但具體執行起來恐怕還是有一定難度,例如藥事費的核算就是一個技術層面的難題。此外,中國有上萬家藥品批發企業,如果要監測這些企業在出廠價基礎上的加價率,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張永建認為,目前我國藥品的生產、研發領域是以市場為導向的,但藥品的使用環節是非市場化的。政府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的問題,就需要考慮如何設定制度,讓市場競爭規律在藥品的使用環節發揮作用,即同等質量的藥品,價格越低越受到醫院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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