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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為遏制車位炒賣風 擬一套房限購一車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7:31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11月24日電(記者陳冀)針對車位炒賣成風導致車位價貴于豪宅的現象,廣州市擬實行禁止預售、非小區業主不能購買、一套房限購一個車位等多項舉措。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共同擬定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租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日前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由于小區車位供需缺口較大,廣州車位一度炒賣成風,導致車位價格畸高。記者此前對此做了深度報道,廣州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將制定新政策規范車位租售市場。 據了解,《物權法》頒布實施后,小區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已經有了原則性的法律指引。廣州市車位新規將優先保證小區業主的車位使用和購買權,即“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所有權人的需要,不得向本項目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出售。” 同時規定樓盤車位車庫不得預售,開發商出售或者出租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需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而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被明確規定屬于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規定》還明確要求開發商出售一套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屋,只能向該套房屋的購買人出售一個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違反該條款,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不予辦理車位的房地產權登記。開發商的車位出售方案要公示30日,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否則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監控賬號銷戶手續。 按照《規定》,如果開發商已將車位、車庫出售給本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或出售2個(含2個)以上車位給同一套房屋所有權人,但未辦理買賣合同登記的,由開發商與購買人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撤銷合同,或持法院判決、裁定或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撤銷合同。 若由此導致不能辦理車位、車庫房地產權證,造成購買人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其相應的損失。造成嚴重影響或影響社會穩定的,暫緩發放該開發商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未按以上規定落實的開發商,政府管理部門要求其整改并退回違規所得。 《規定》還明確要求開發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不能滿足業主需要的,鼓勵開發商根據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提供部分機動的車位供臨時停放車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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