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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通過立法禁止免費發放塑料購物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1:20 新華網
新華網深圳11月23日電 (記者 彭勇) 廣東省深圳市正考慮通過一項地方法律叫停自上世紀80年代初在該省推出,并延續近30年的免費使用塑料袋的做法。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修改草案稿)》的第53條和第86條規定,深圳將實行消費者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袋,或未提供可反復使用的環保購物袋或者購物籃,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深圳市法制辦經濟法規處處長曾穗生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從本月10日開始到30日前,市法制辦在其經辦的網站上公示《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修改草案稿)》的全文,面向市民征求意見。同時,也發函到工商、物價等40多個相關單位和部門征求意見。 “環保部門的出發點主要是因為塑料袋的危害太大了”。曾穗生為此提供了一組數據:在深圳,350多家大型商業網點一年使用的塑料購物袋保守估計有17.5億個。這些給人們帶來極大方便的塑料袋對環境的影響卻是觸目驚心。 “大部分塑料袋是不可降解的,除非等上200年自然界才有可能消化。”曾穗生說。從立法程序的角度講,有償使用塑料袋的相關條款距離實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實施最快也要到明年下半年。 有關專家表示,深圳這種“有償使用塑料袋”的嘗試,對于以往強調教育消費者的思路而言,是一種創新。它通過經濟杠桿的作用,將塑料袋的成本攤進了消費者的購物行為中,將有效地減少塑料袋的使用。 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副會長董金獅認為,深圳市政府部門的當務之急是對各種塑料袋替代品進行調查和試用,確保貨源穩定、質量可靠、價格合理。同時,他表示希望深圳做好探索,為其他城市積累好的經驗,為全國“白色污染”的治理起到示范和帶頭作用。 自上世紀80年代初廣東率先推出購物時免費使用塑料袋后,消費者已經習慣了商家提供免費塑料袋的便利。“那我以后用什么呢?”深圳市民張女士說,自己每天都會到超市里買菜,不給塑料袋都不知道該怎么拿回去。 另一個市民鐘先生認為,目前物價上漲那么快,深圳市政府還要增加市民的生活負擔?為何不讓商家提供可降解的購物袋? 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新聞中心上周聯合開展的一項調查表明,1786名參與者中,73.9%的人說支持深圳市的行動;92.5%的受訪者愿意承擔一些環保帶來的生活不便;還有50.7%的人認為最好是獎勵“不用塑料袋”而非處罰。 “沒有想到社會的反響那么強烈。”曾穗生說,很多深圳市民紛紛向他們提出意見和建議。目前法制辦已經收到30多封電子郵件,以及一些信函。絕大部分意見都堅決支持政府通過立法來改善環境的理念,對于立法的相關條文,他們也是抱著建設性的態度積極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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