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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態奶明年實施新標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4:58 國際商報
在線國際商報訊 記者高亞蘭報道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與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液態奶標識標注管理的通知》,對液態奶的標識做出新規定。至此,爭論了3年多的“禁鮮令”終于有了最后明晰。 《通知》規定,生產企業用復原乳做原料生產液態奶,要標注“復原乳”字樣,而且要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說,當企業的原料中不純粹是新鮮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復原乳時,需要標識出具體使用了多少奶粉。 《通知》第一次在標“鮮”問題上做出明確規定: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士殺菌乳標“鮮牛奶/乳”。以生鮮牛乳為原料,不添加輔料,經瞬時高溫滅菌處理的超高溫滅菌乳標“純牛奶/乳”。 在實施時間上,《通知》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巴氏殺菌乳和超高溫滅菌乳包裝上做出明確標識,在主要展示面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漢字分別標注“鮮牛奶/乳”和“純牛奶/乳”。對部分企業原標簽有庫存的情況,《通知》規定,需要經申報核準后,適當延長原標簽的使用期限,但原標簽最后的使用截止日期限于明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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