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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不休3年之久 禁鮮令終成廢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0:05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周裕嫵)昨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在9日聯合下發了的《關于加強液態奶標識標志管理的通知》(國質檢食監聯[2007]520號)被傳至奶業協會各地分會以及相關企業,這份通知明確規定“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士殺菌乳標‘鮮牛奶/乳’”,相關業內人士敏感地意識到,這份通知為爭論不休已足3年之久的“禁鮮令”最終畫上了一個句號。同時,業內人士預測,“禁鮮令”的解除或會促使奶企對奶源的爭奪更趨激烈。 廣州市奶協理事長王丁棉昨天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國質檢監食聯[2007]520號《通知》實質上是對‘禁鮮令’宣判了死刑,這將促使我國奶業盡快回歸到正常的發展軌跡上來! 三年爭論給行業帶來負面影響 本該于2005年10月1日全面執行的“禁鮮令”,在實施的過程中遭到了來自“巴氏奶陣營”的強烈反對,最后三度延期:第一次是延期到2006年6月1日,隨后又延期至11月1日,在第三次延期到今年1月1日后,“禁鮮令”如何執行顯得有點尷尬,市場上標“鮮”的產品越來越多。 另一方面,“禁鮮令”三年的爭論不休對整個行業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王丁棉昨天表示,這場爭論后來演變為中國兩個奶業協會之間,以及做巴氏鮮奶產品為主的企業陣營與做常溫奶為主的企業陣營之間。 他認為,自“禁鮮令”出臺之后,給我國的奶品市場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混亂,消費者的選擇更加模糊,進口奶粉一年多過一年,做巴氏奶產品的中小企業及奶農的虧損戶就越來越多,甚至還多次出現了奶農倒奶、賣牛、殺牛的現象。 企業原標簽可使用至明年10月 這份兩部委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用復原乳作原料生產液態奶的,要標注“復原乳”字樣,并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這意味著,該牛奶的原料如果不是百分之百的新鮮奶,而使用了奶粉做原料時,則需要標識出具體使用了多少奶粉。 同時,文件還規定: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士殺菌乳標“鮮牛奶/乳”。而以生鮮牛乳為原料,不添加輔料,經瞬時高溫滅菌處理的超高溫滅菌乳標“純牛奶/乳”。 根據該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巴氏殺菌乳和超高溫滅菌乳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分別標注“鮮牛奶/乳”和“純牛奶/乳”。由于部分加工企業原標簽存有庫存,為減少企業損失,經申報核準后,可適當延長原標簽的使用期限,原標簽使用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31日。記者昨日從市場了解到,按照這個文件,部分企業之前打擦邊球,在產品包裝上使用“鮮”字的行為就被納入正常行為。 廣州市奶業協會理事長王丁棉表示,這一新標識規定已經和國際標準基本接軌。在所有液態奶產品中,目前國內市場的巴氏奶的比例僅占17%~18%,在國外大多產奶國家,巴氏奶所占的比例達到90%以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甚至可以達到99%。 同時,王丁棉預測,“禁鮮令”的解除或會促使奶企對奶源的爭奪更趨激烈。 對乳業上市公司的業績影響不大 興業證券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郭銳對本報記者表示,“禁鮮令”的解除對乳業上市公司的業績影響不大。他認為,解除“禁鮮令”的消息已經炒作了很久,“乳企對此都紛紛出籠了對策,包括在宣傳上、包裝上作出應對。”郭銳表示,事實上消費者對是否“禁鮮”不太敏感,市場上沒有太多的關注。 對于可能會有乳企將多使用進口奶粉,郭銳表示目前奶粉也一直在漲價,和原奶的差價已經不大了,調制復原乳的業績不會得到多少提升。 新聞背景 什么是“禁鮮令” “禁鮮令”起源于2004年5月。當時,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國家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及指導其具體實施的《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規定,只有未經過加工及加熱處理才能稱為“鮮奶”,按此定義,以原奶為原料、采用巴式殺菌法、低溫存放的巴氏奶不能稱為“鮮奶”,這被業內俗稱為“禁鮮令”。(周裕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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