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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類食品須退市 問題食品退貨商家先賠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7:22 新京報
首個食品經營企業自律組織成立,500余商家簽署自律公約 問題食品退貨 商家先賠付 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昨日,豐臺500余家商場、超市等成立了北京首個食品經營企業自律組織。問題食品退換貨由商家先行賠付,按規定進行退換賠償后再向生產商追償。 “出租柜臺”出問題超市擔責 食品經營企業自律組織由豐臺從事食品經營的商場、超市、賓館等組成。該組織首批吸收了500余家單位,并簽署了《豐臺區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自律組織公約》。在食品進貨查驗、購銷臺賬、質量自檢、食品退市等方面進行自我管理和監督。 眼下很多商家采取“出租柜臺”、“引廠入店”的經營方式,但出問題后往往互相推卸責任,公約規定,市場、商場、超市的開辦單位為食品質量第一責任人,對自營食品和“出租柜臺”、“引廠入店”負同等監管責任,應及時查驗其所銷售食品的相關手續。 同時,食品經營企業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應先行負責,在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按規定進行退換賠償以后,再向生產商追償。 3次送檢不合格退出商家 自律組織有權集體決定在豐臺區市場停止銷售某生產商提供的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自行送檢中,如果同一食品本年度內有3次以上送檢不合格,其將被退出自律組織所有成員商家的市場。要想再次入市,須經自律組織和工商部門聯合審批后方可重新進入。 公約同時要求,各食品經營企業收到食品下架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完成下架,2天內報告處理情況,并逐步建立食品下架檔案。 - 7類食品須退市 ●標志不合格的食品; ●摻雜、摻假、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食品; ●超過保質期、失效、變質的食品; ●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經工商部門抽檢、監測或送檢不合格的食品; ●違反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銷售的食品。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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