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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成分標識須用中文 明年1月1日施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2:21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方芳)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標簽說明書上標識全成分時,必須使用標準中文名稱。昨天,衛生部對外公布了《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 衛生部在《通知》中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在申報化妝品衛生許可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時,申報材料中涉及化妝品原料名稱時,凡屬于目錄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還應提供《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在標簽說明書上進行化妝品全成分標識時,凡標識目錄中已有的成分,必須使用《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 對于未收錄的新原料,衛生部將在其通過衛生許可時給予標準中文名稱。衛生部將對尚未收錄的原料組織進行命名,及時增補進《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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