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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從業者每年要體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 01:15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 方芳)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檢,而一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或者皮膚病的人員將被禁止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保健食品應專用貨柜銷售 日前,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線公示《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現場驗收管理規定(暫行)》,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期限截止到本月30日。 此次制定的新規要求,企業開展保健食品經營活動,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和衛生設備設施,且應在相對獨立的專用貨柜(架)銷售保健食品,并必須設置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批發企業須建購銷臺賬 對于保健食品的流通環節,此次新規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經營企業應對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期間的質量負責,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 同時要求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還應建立產品購銷臺賬,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沒有建立購銷臺賬的,其經營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市。 5種病患者禁經營保健品 而在對從事食品經營人員的體檢問題上,新規還明確強調,經營企業中可能接觸到產品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未體檢、體檢不合格及體檢證明過期的人員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者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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