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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商品房五種情形消費者可以退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08:30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本報南寧電 記者龐革平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當五種情形存在時,消費者可退已購商品房。 《條例》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合同中列明商品房的地址、建筑結構、建筑面積、裝飾標準、計價方式、付款方式、配套設施、產權辦理等內容,保證商品房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如商品房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提出退房要求的,應當予以退房,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和依法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第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又將該房屋抵押或者出賣的;第三、將被依法查封、限制轉移的商品房銷售給消費者的;第四、將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第五、法律、法規的其他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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