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蕙蘭瑜伽狀告五公司索賠百萬 稱商標遭受侵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11:36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王陽)昨天,蕙蘭瑜伽產品的著作權所有人蕙蘭制作公司,將北京紙老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告上市一中院,稱后者侵權,并索賠100萬元。 昨天庭審時,蕙蘭制作有限公司稱,他們是蕙蘭瑜伽初、中級系列產品的著作權所有人。 蕙蘭公司稱在未經蕙蘭制作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5被告擅自銷售、復制、出版、發行蕙蘭瑜伽的產品,且在這些產品上使用“蕙蘭瑜伽”、“蕙蘭瑜伽功”以及張蕙蘭女士的頭像,構成侵權。蕙蘭公司提出,5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其著作權、商標權的侵害,請求法院判令5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自己100萬元各種損失。 昨天,被告的北京紙老虎公司訴訟代理人提出,該公司沒有批量銷售被訴的侵權產品,因此不構成侵權。 被告的其余4家公司是深圳市東方麗人文化傳播公司、上海東方麗人音像制品公司、浙江音像出版社、肇慶國聲鐳射技術制作公司。他們則表示,蕙蘭瑜伽最初是由他們引入中國的,其發行經過了原告的同意并簽署了合約,有合法授權。“之所以有這場官司,是因為原告方將商標授權給另一家公司。” 昨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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