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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三折機票不認帳不讓登機 國航被判賠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 05:04 新京報
伍先生和朋友二人持三折機票登機時被工作人員告知機票在電腦上未有記錄。為此伍先生二人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遠大泛友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其在遠大泛友購買的機票合法有效,并要求國航賠償2000元損失。昨日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審認定伍先生所購買的三折機票合法有效,并判令國航賠償伍先生及其朋友各2000元,遠大泛友承擔連帶責任。 伍先生稱,2005年3月20日,他在遠大泛友購買了兩張國航飛往深圳的三折機票,每張機票花費580元。在機場換登機牌時,他被機場工作人員告知“電腦未有記錄”不能登機,在與國航機場售票處經理及機場負責登機的值班經理協商后,均被告知不能憑該三折機票登機,且不能按三折機票重新換票,只能按全價重新購票,因其著急去深圳,只得購買了兩張1800元的全額機票登機。 同年4月20日,伍先生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訴訟。伍先生稱,立案后,國航與遠大泛友曾托人告知他,如撤回起訴,可退回票款。但其撤訴至今,未接到過國航及遠大泛友的退款。 庭審時,遠大泛友的法人代表楊先生表示,售賣給伍先生的票,是因其公司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所致。 法院認為,遠大泛友公司作為代理人在銷售機票過程中因過錯給伍先生等人造成損失,應由其受托人國航承擔相應責任。法院同時認定,遠大泛友代表國航出售給伍先生機票后,雙方的旅客運輸合同即生效。據此,做出上述判決。(呂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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