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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化妝品通用名不得暗示醫療作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1:03 北京商報
商報訊 (記者 原琳) 記者昨日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在剛剛頒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化妝品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并且化妝品要標明實際生產加工地,標注全成分表。 新規定明確指出,化妝品標識中的名稱,要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其中通用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化妝品標識也不能標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更不能標注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和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標識的標注形式也不能利用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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