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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總局:航班延誤隔30分鐘要向旅客通報一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7:42 新聞晨報
航班延誤兩小時以上須有配餐 □晨報記者 陳杰 從9月1日起,新修改的《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和《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評定》兩項國家標準開始實施。另外,從本月起至明年3月,民航總局將開展對航班延誤等消費者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整治。 而民航總局副局長楊國慶日前也表示,正常率低的航班將被取消時刻乃至經營權,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后要每隔30分鐘向旅客通報一次,延誤兩小時以上必須有配餐。這是民航主管部門首次就航班延誤涉及的細節問題明確表態。 -細節 受兩次黃牌警告要“出局” 按照民航總局相關負責人的表態,在此次為期半年左右的專項整治中,對于正常率低的航班,民航總局會取消其時刻乃至經營權。打個比方說,如果某航空公司每天中午12點上海飛北京的航班經常延誤,就有可能被取消在每天中午12點安排“上海-北京”航班的資格,嚴重的話甚至可能被“逐出”京滬航線。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航班正常率低就“出局”的做法,實際上是前些時期北京首都機場“黃牌制”向全國的推廣。 據了解,今年6月1日起,民航總局對首都機場的航班延誤實施專項治理。按照相關方案,在今年6月至8月的雷雨多發季節,定期公布首都機場離港航班正常率排名的后20位、且航班正常率在50%以下的國內航班,并對這些航班進行黃牌警告。受到兩次黃牌警告的航班,將被取消時刻。 8月初,民航總局對外宣布,東航和國航的各一個航班被勒令“出局”。當然,“黃牌出局”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航班延誤中的“人為因素”。 此外,民航總局還將把航班正常率與航空公司擴大經營范圍、設立分公司、購租飛機掛起鉤來,以促使航空公司提高航班正常率。 “30分鐘原則”已獲推廣 曾經聽到許多旅客抱怨,碰到航班延誤時,開始還能從航空公司值班人員處得到些信息。比如航班由于什么原因延誤,大致要到什么時候才能起飛。可是隨著時間推移,航班長時間延誤后,個別航空公司的值班人員就開始玩“失蹤”,旅客變成了沒有知情權的“無頭蒼蠅”。即使有部分旅客想改簽其它航班離開,也因為無法知道延誤航班的動態信息,只好抱僥幸心理左等右等,有時甚至出現航班已取消、旅客仍不知情的荒唐事。 不過,今后這種“無人管”的做法將被嚴格禁止。按照民航總局的明確要求,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后,要每隔30分鐘向旅客通報一次情況。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間,國內三大航空公司———國航、東航和南航共同承諾,在航班延誤時,每30分鐘向旅客通報一次航班動態信息。這也意味著“30分鐘原則”已經推廣到所有航空公司。 配餐供應有明確時間要求 其實,坐飛機出門旅行,碰到天氣等因素而造成的航班延誤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夏秋季雷暴天氣頻發,為了保障飛行安全,航班避開惡劣天氣起降是為旅客著想,本來無可厚非。可是,飛機不能準時起飛,航空公司只一句“延誤”了事,既不管飯也不道歉,常常引起旅客的不滿。 在近日召開的民航運輸服務工作座談會上,民航總局副局長楊國慶表示,今后在航線航班評審中,將加強對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和執行率的監管。此外,還明確了航班延誤兩小時以上必須有配餐。當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時,空管局、機場、航空公司的領導應立即進入候機樓巡視、處理問題。上海機場和有關航空公司人士告訴記者,考慮到各種可能出現的航班延誤情況,機場以及航空公司等駐機場單位已制訂了多套應急預案。 -缺憾 航班延誤賠償仍留了“尾巴” 業內人士表示,這次民航總局重拳“出招”整治航班延誤,要求非常明確。可對于長久以來“隱隱作痛”的航班延誤賠償問題,卻并未給出說法。 2004年6月,民航總局出臺《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種,一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二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對于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 但《指導意見》留了個“尾巴”,即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訂。耐人尋味的是,絕大多數國內航空公司至今仍未出臺相關方案,航班延誤賠償仍然是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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