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質檢總局緊急通知:加強進出境水果檢驗檢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8:57 人民網
將對出口水果果園和包裝廠實施注冊登記 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 (記者 原國鋒)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向全國直屬檢驗檢疫局下發通知,要求切實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檢驗檢疫工作,確保進出境水果質量和安全。 通知明確要求,全面實施出口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制度。在已對出口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南美洲、歐洲以及香港、澳門的水果果園、包裝廠實施注冊登記的基礎上,要把輸往俄羅斯、東南亞的水果果園、包裝廠納入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管理。自2007年11月1日開始,檢驗檢疫部門不得接受來自非注冊果園和包裝廠的水果出口報檢。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出口水果果園和包裝廠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對出口水果果園和包裝廠的農用化學品使用和有害生物防治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強出口前檢驗檢疫,出口水果應在包裝廠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注冊果園不在本轄區的,要提供產地供貨證明。為確保進口水果質量和安全,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進境水果口岸檢驗檢疫條件,嚴格水果入境口岸查驗,各局要加強對進境水果單證審核、現場開箱檢查、冷處理效果核查和實驗室檢驗檢疫工作,加強安全衛生項目檢測。 通知強調,檢驗檢疫部門要完善進出境水果溯源體系,建立召回制度。各局要對出口的每批水果建立包括產地、果園、包裝廠、出境時間、植檢證書編號、目的地等信息的檔案,出口水果包裝廠和果園分別建立溯源體系和種植檔案。同時,水果進出口企業要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如實記錄出口水果產地、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數量、出口目的地、出境日期等情況。此外,要建立進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經檢驗檢疫發現重大安全衛生或檢疫問題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進出口企業應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主動召回有問題的水果,并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