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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曝光買房尤其要留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10:49 半島晨報
“最終解釋權歸本單位所有”等24項條款被指為霸王條款,其中11項涉及房地產業 半島晨報消息 “我點菜,你買單”;“我免責,你負擔”;“我畫圈,你來鉆”……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多年來像頑疾一樣始終困擾著消費者。 記者昨日從消協了解到,近來,因經營者設置“霸王條款”而導致消費者投訴舉報的案件與日俱增。甘井子工商分局從今年7月份開始重拳出擊,對轄區服務業、旅游業、汽車租賃業以及房地產業、二手房中介機構展開了一場專項整治活動。 執法人員表示:只要是認定為霸王條款的,都列入工商機關專項整治的范圍并予以重點打擊,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門投訴和舉報。在開展霸王條款專項整治工作中,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企業應予以曝光。 昨日,甘井子區工商分局公布24項霸王條款,其中涉及服務業、旅游業、汽車租賃業的霸王條款為13項,房地產業的霸王條款為11項。這些霸王條款將作為工商機關專項整治的重點并依法予以查處。 王建勇 羅原麗 記者 張璐璐 如何識別霸王條款 據甘井子工商分局介紹:按照我省工商局2005年、2007年先后兩次向全省發布公告中所闡述的“霸王條款”的含義,“霸王條款”是經營者在從事經營活動中或簽訂合同 (即時交易、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合同關系)過程中增加一些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與義務而加重對方責任與義務的內容,這些都可以認定為霸王條款。 記者 崔昊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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