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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購物退款期延至6個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0:53 信息時報
昨日國家旅游局發出提示,提請參團赴港旅游的游客注意,要選擇有經營出境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報名,報名時要了解旅行社的資質。據此,從6月15日起,在香港購買到假貨及不滿意商品的退款期限已從原來的14天延長到了6個月。 按有關規定,經營出國(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具備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經營業務”欄目中應有“出境旅游業務”字樣。國家旅游局要求出境游組團社在組織內地居民赴港時,只能與香港旅游業議會公布的接待社開展業務合作。 從6月15日起,在香港購買到假貨及不滿意商品的退款期限已從原來的14天延長到了6個月,凡是參加旅游團到香港的游客,都可以享受這一優惠政策。游客退貨可以通過參團旅行社安排,或游客自己到香港進行退貨。如果退貨要求被商家拒絕,游客可以向香港旅游業協會進行投訴,商家將被扣分處理。 據悉,此項政策最大的特點在于,不是只有在發現假貨時才可以退貨,只要顧客不滿意就可以要求退貨,但游客必須保證購買的貨品是沒有使用過且沒有損壞的。 時報記者 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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