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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富人”信息將被追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17:24 法制日報
即使宣傳納稅典型也得本人同意 沈陽專門出臺規定 本報記者 霍仕明 截至今年首個個稅自行申報期結束,遼寧省沈陽市共有11219人按時、主動地“承認”自己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含)。據分析,還有部分人沒主動申報,主要原因是“怕露富”。 “露富是件很危險的事兒” 據沈陽市地稅局的初步統計,目前沈陽市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大概有五萬左右,從申報數字看,申報人數只占總人數的22%。“還有相當一部分符合申報標準的納稅人沒有申報,有的納稅人明知自己屬于申報范圍,但總有‘怕露富’的心理,仍在觀望。”稅務機關相關人員說。 陳林(化名),沈陽某藥品公司醫藥代理。每月的底薪是2500元,銷售藥品后廠家都會給3%的提成。去年陳林得到了13.5萬元的提成,加上基本工資3萬元,陳林去年總收入為16.5萬元。 “如果國家沒有強制讓我申報的話,我想我是不會去申報的。公司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是公開的,但個人提成卻是保密的,既然在明賬上都沒有體現出來,我為什么要去告訴別人呢?”陳林告訴記者。 許大喜(化名)做了11年包工頭。去年,個人純收入約二十萬元。許大喜表示,明年能接受多少個工程,誰也說不準,收入也就無法確定,“我覺得露富是件很危險的事兒”。 拒不申報虛假申報也很危險 從今年4月3日起,稅務部門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未在限期內進行納稅申報的,一經查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由于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構成偷稅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泄“富人”信息將被追責 沈陽地稅局相關領導表示,各個地稅所一定會對納稅人的信息嚴格保密,不會對外公開納稅人個人收入情況,每個所都采取專人專管制度。“在這次申報核查中,核查人員就發現有多申報的情況,根據規定向納稅人退稅,總退稅額為1.7萬元。” 為此,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向社會公布《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這一規定,相關稅務管理者的泄密范圍包括:納稅人申報資料過程中泄密的;稅務日常工作管理中泄露的;違規查詢信息的;違規提供信息的;故意將信息泄露、傳播給稅務系統以外的;致納稅人信息被竊取、盜用,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違反規定,泄露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的行為。 如果是違反相關保密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沈陽市地稅局相關人士今天對記者表示,按照此規定,稅務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傳播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即使是宣傳先進納稅典型,也得事先征得被宣傳報道個人的同意。” 本報沈陽5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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