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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有自行定價權顧客有自主選擇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12:43 大洋網-廣州日報
目前,《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舉行了聽證會,草案中明確指出,娛樂場所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侵犯了消費者權益(5月27日《齊魯晚報》)。 餐飲業為何“謝絕自帶酒水”?表層原因當然是餐飲業漁利自肥的心態在作祟。然而,不可忽視的是,餐飲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絕非不可理喻,而是持之有據。正如濟南市物價局的唐處長稱,“目前,國家已經放開對娛樂場所酒水價格的定價權,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自行定價,這是一種市場行為”。 其實,稍加留心即可發現,許多行業像餐飲業一樣,制定霸王條款時往往有一定的“正當性”。以銀行業為例,近年來最受公眾詬病的就是銀行收費。可有銀行界人士稱:“我們實行收費都是有依有據的,也都先后報總行和銀監部門批準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跨行交易收費及分配辦法》確實有相應的規定。值得玩味的是,銀行收費這一幕在英國也曾發生過。斯蒂芬·霍恩因為信用卡超額透支了5便士,被銀行收取了兩筆32英鎊的超限費。他把銀行告上法庭,并最終勝訴;舳鞯闹苿俜▽毢芎唵巍缭1999年,英國就已頒布《消費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法》,規定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與成本不相稱的懲罰性費用。根據《銀行業守則》,銀行不得通過收取超限費和跳票罰款牟取暴利。 一言以蔽之,超限費可以收,但不能收不相稱的懲罰性費用;銀行的收費項目不是說一個都不能有,但應收得合理;餐飲業確實擁有對酒水的定價權,但不能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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