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深圳20余歌廳簽約繳版權費 簽約歌廳稱不會漲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4:12 晶報
晶報訊(記者 馬驥遠) 昨天下午,深圳13家卡拉OK歌廳的經營者從中國音像協會負責人手中,接過了《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使用證書》,連同沒有派人到場的數家歌廳,深圳20多家歌廳從昨天起成為本市首批繳納卡拉OK版權費的KTV經營場所。 中國音像協會新聞發言人馮全甫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爭取盡快和大多數深圳歌廳簽署繳費協議。同時,不排除使用訴訟手段對付“釘子戶”。 最低不少于每天8元/包間 在昨天下午舉行的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廣東省卡拉OK版權收費新聞發布會上,中國音像協會副會長陳玉鵬說,自今年2月廣東省卡拉OK版權收費工作啟動以來,得到了廣東省歌廳經營者的支持和響應。截至昨天下午,全省已有50多家KTV歌廳簽署了卡拉OK版權費繳納協議。其中,有20多家深圳歌廳。 陳玉鵬表示,國家版權局規定的卡拉OK版權費標準是:以每天12元/包間為上限。具體操作上,可以視簽約情況區別對待。他透露,4月份與中國音像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署繳費協議的歌廳,可以享受每天8元/包間的優惠價;5月份簽約的歌廳,視不同的繳費方式,享受每天10.5元—11.5元/包間的優惠價。他說,5月份以后簽約的歌廳,將不再享受優惠價,原則上執行每天12元/包間的收費標準。 歌廳稱不會因此轉嫁消費者 卡拉OK版權費對歌廳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它會不會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昨天,相關歌廳經營者在接受采訪時給消費者吃了個“定心丸”。羅湖區瑪雅俱樂部老板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歌廳4月與兩大協會簽約,以每天8元/包間的價格支付版權費。“我們有20多個包間,算下來每天要付200元左右,每月6000多元,每年近8萬元”,吳先生說,“做生意就要依法辦事,用了別人寫的歌、別人拍的MTV就要交錢;這筆錢是我們該出的,我們承受得起,不會把它轉嫁給消費者”。 首批繳納卡拉OK版權費的歌廳老板在接受采訪時都表示,不會因為付費而提高K歌的價格。 深圳歌廳至少有500多家,目前簽約繳納卡拉OK版權費的有20多家,還不到總數的5%。對此,中國音像協會新聞發言人馮全甫表示,該協會將會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深圳廣大卡拉OK歌廳進行談判,爭取盡快與深圳多數歌廳簽署版權收費協議。“在卡拉OK版權收費方面,不存在‘法不責眾’的問題,抱有僥幸心理是錯誤的”,馮全甫說,在與歌廳談判的同時,中國音像協會將對那些拒不繳費、態度惡劣的歌廳提起訴訟,以法律手段維護音樂作品的知識產權。 多數歌廳仍在觀望 “我們并不是不愿意付版費,只是對怎么付有些疑問”,深圳一歌廳負責人沈先生昨天晚上對記者說。他認為,按照國家版權局文件,應該是中國音像協會下屬的中國音像集團管理協會向歌廳收費,目前這個協會還沒有正式成立,中國音像協會就開始收費,沒有充足的理由;此外,多數歌廳傾向于由行業協會出面商談收費事宜,而不是自己與中國音像協會談判。對此,羅湖區歌舞娛樂業協會秘書長張效坤表示,愿意發揮協會在歌廳中的影響力,代表他們與中國音像協會談判,爭取早日圓滿解決深圳卡拉OK版權費問題。 作者:記者 馬驥遠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