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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超計劃用水最高8倍收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16:42 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5月19日電(記者 蘇萬明) 為節約用水,緩解水缺乏危機,山東省泰安市日前出臺規定,對全市用水單位進行用水計劃指標管理,超計劃用水單位的水費,最高可按原價的8倍收取。 泰安市規定,工廠、賓館、飯店等生產經營性企業超計劃用水不足20%的,其水費按照規定水費標準的2倍征收;超計劃用水20%以上不足30%的,按照規定水費標準4倍征收;超計劃用水30%以上不足40%的,按照規定水費標準6倍征收;超計劃用水40%以上的,按照規定水費標準8倍征收。 據介紹,火電、鋼鐵、棉印染、造紙、啤酒、酒精制造等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用水單位,年取水量超過1800立方米或月取水量超過150立方米的單位,將成為泰安市用水計劃指標管理的重點對象。 山東省是中國淡水資源嚴重缺乏的省份之一,人均淡水資源量不到全國的1/6,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24,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山東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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