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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華盛頓3月4日電(記者任海軍)美國最高法院4日以6比3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項裁定,要求美國惠氏制藥公司遵從佛蒙特州陪審團的裁決,向一名因使用該公司藥物而被截肢的患者賠償670萬美元。
獲得賠償的受害人是現年63歲的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萊文。她在2000年接受惠氏公司藥物“非那根”注射時,醫生并未采取藥品標簽建議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靜脈注射,理由是靜脈注射對改善她嚴重的偏頭痛效果較佳。然而,醫生注射不當造成部分藥劑注入動脈,導致她的右手和右前臂壞死被迫截肢。
萊文為此起訴惠氏公司,其律師認為“非那根”藥品標簽上的有關說明和警告應該更清楚。佛蒙特州陪審團支持這一起訴并裁決惠氏公司賠償670萬美元。
惠氏公司為此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該公司辯解說,“非那根”的藥物標簽已經獲得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批準,應當使它在類似事件的訴訟中免責,而且未經藥管局批準,公司無法修改藥物標簽。
最高法院4日裁定惠氏公司應遵從佛蒙特州陪審團的裁決。支持這一裁定的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認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單方面、更清楚地向公眾警示“非那根”的用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