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是2003年5月的
海南新聞網3月16日消息:文昌市職業中學的學生明明不住校,學校卻要求學生交住宿費;家長去學校理論,校長反而說家長占了便宜,理由是外地人在這里讀書要交借讀費。
我省早已規定,農村學校(含鄉鎮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是不能收取借讀費的。文昌市
物價局決定到該校進行檢查,核實其收費問題后再進行查處。
家長投訴一樁怪事:
不住校卻年年交住宿費
在文昌譚牛鎮上做生意的王女士最近向本報投訴,她的孩子在譚牛鎮上初一,所就讀的學校原來叫文西中學,新近改名叫文昌市職業中學。有件事讓家長一直想不通:她的孩子明明不住在學校,學校卻要求孩子交住宿費;上學期已經交了150元住宿費,這學期又被要求交了同樣多的錢。家長去學校理論,校方所持的理由是,這名學生的家人是從外省來的,戶口不在本地,到本地學校讀書的話,按規定每學期要交500元借讀費才行。如今學校不收借讀費,只讓交150塊錢的住宿費是理所當然的。校方責備家長不該“占了便宜還賣乖”。
學校校長的理由:
非本地生應交住宿費
3月16日下午,記者向該校陳校長反映了家長投訴事件。陳校長說,的確向這名初一學生收了住宿費,其家長曾經到學校找他溝通過。他建議學生家長向物價局進行咨詢,因為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非本地戶口的學生在本地讀書每學期要交500元借讀費。學校不向這名學生收借讀費,只讓他交住宿費已是網開一面。“要是不收錢,學校哪有錢建校舍?”
記者要求該校出示物價部門的收費批文,該校另一名領導立刻從辦公室里扛出一塊大小如黑板的收費公示欄,上面標明:初中借讀費每學期500元,下面有文昌市物價局監制字樣,但是日期落款為2003年5月。且公示欄上面還留有改校名之前的“文西中學”字樣。
文昌物價局:
不能向學生收取借讀費
記者向文昌市物價局反映了此事。文昌市物價局符局長明確指出,該校公示欄上所標的借讀費標準是過期的信息。根據省物價局規定,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學校從去年起已不能再向學生收取借讀費了,向不住校的學生收取住宿費更是不應該。符局長說,明天將到文昌市職業中學檢查該校收費事宜,核實其收費問題后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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