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報報道】新聞提示:打50塊錢或100塊錢“進園子”的麻將,不少市民都不陌生。本市4名出租車司機前些時候就因打100元“進園子”麻將,被公安機關定性為賭博,因此受到了治安處罰。這4名司機不服處罰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維持了警方的處罰決定,司機提起上訴。昨天上午,市中級法院行政庭法官召集本案當事雙方進行二審之前的法庭談話。
在不少市民眼中,50元、100元“進園子”算是“小來來”,是種娛樂消遣,當然不算
賭博。而司機卻被認定為賭博,并且受到了罰款處罰,使得這場官司備受關注。
案情回顧:相約100元“進園子”被抓
去年9月14日晚10點多,丁立軍等4名司機相約打麻將。他們商定,“100塊錢‘進園子’、一塊錢一個花、兩家干”。丁立軍解釋說,以這樣的玩法,一局即4圈麻將最多輸100塊錢,如果有兩人輸光100塊,這一局牌就結束。
當晚,他們才玩了一個小時,某派出所幾名民警便敲門而入,以賭博為由將這4人帶走。同年9月18日,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丁立軍等人每人處罰款1000元,并沒收100元賭資。
丁立軍等人對處罰決定不服,于同年11月17日,把某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返還罰金和沒收的賭資。
秦淮法院審理后認為,丁立軍等人以盈利為目的打麻將,已構成賭博。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丁立軍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100元“進園子”算不算賭博
在昨天的法庭談話過程中,丁立軍表示,100元‘進園子’,在市民中玩得很普遍。被認定為賭博,他覺得很冤枉。
丁立軍等人的代理律師、江蘇蘇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慶祥提出,去年1月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稱:“要嚴格區分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與群眾正常娛樂活動的界限,對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得以賭博論處!倍×④姷热舜蚵閷⒅荒芩闶恰吧倭控斘镙斱A的群眾娛樂活動”,不算賭博。
張慶祥認為,如果公安機關將眾多市民都認可的“小來來”定性為賭博,勢必影響市民的正常生活。
據調查,當晚,丁立軍等人打麻將的地點就在丁立軍家。當時,除丁立軍外,其他3人每人交了5元錢。公安機關認為這是變相抽頭,因此認定他們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賭博。丁立軍則稱,這只是象征性收取的茶水和夜宵錢。
某公安分局在答辯狀上稱,處罰丁立軍等人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調查:市民打麻將“小來來”很普遍
丁立軍等人告訴記者,他們打麻將并不是靠賭博盈利。而且,他們每月收入數千元,100元“進園子”對于他們而言,只能算是“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記者近日走訪市內不少正規經營的棋牌室發現,到棋牌室打牌的大多是親戚朋友和熟人,50元、100元“進園子”的玩法非常普遍。
家住邁皋橋的市民呂先生告訴記者,他與家人閑暇時會喊上幾個好友一起搓麻,為增加刺激性,都會加點彩頭,50元或100元“進園子”,但最終贏錢的人要請客吃飯。
市民呼吁:賭博界定細則亟待出臺
1989年,《江蘇省禁止賭博條例》出臺,規定“凡是以財物作注比輸贏的,都是賭博。任何形式的賭博,都是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禁止!
去年1月10日,為明確賭博行為的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發,但關于“少量財物”的具體數額,相關部門一直未予明確。
市民普遍表示,“賭”與“非賭”必須有明確界定,相關規定僅稱“少量財物不算賭博”,卻不規定具體數額,這必將給普通市民和執法者都帶來尷尬。
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制訂相關細則
據了解,本案一審結案后,丁立軍等4名司機向江蘇省人大法制委提交了《關于請求修改〈江蘇省禁止賭博條例〉的建議》,請求相關部門在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輸贏財物達到多少才為賭博。
省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對這份建議表示歡迎,并表示將把建議轉給相關部門,在適當的時候進行討論。
另據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昨天開始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賭博行為的認定做了明確規定,但沒有明確輸贏財物的具體數額。江蘇警方將根據該法出臺一個配套細則,對認定賭博的具體數額做出明確劃分。據透露,該細則可能會考慮蘇南蘇北的地域差別,并對親戚、朋友的外延進行界定。
南京日報記者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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