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道縣岑江渡中心小學退休教師張祥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在退休之后竟因為做了件好事打起了平生第一場“懸賞官司”。
今年2月10日,張祥終于拿到了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終審判決書,討回了3000元賞金。記者通過深入調查采訪,了解了事情的詳細經過。
四女孩莫名失蹤
2003年5月9日,道縣仙子腳鎮何一、何二、何三、何四紛紛接到學校的通知,他們的女兒在放完五一長假后均沒有返校上課。他們急了,立即手忙腳亂地四處尋找,可找遍了左鄰右舍都沒有找到失蹤的女兒。
學校和教育局領導對此也非常重視,發動有關師生幫助尋找,但4個女孩仍然杳無音信。
失蹤的4個女孩中最小的是何二的女兒何麗娜,她有個叔叔在縣城某行政單位工作,叫何苦。何二考慮到弟弟何苦在外面工作想辦法容易些,于是再三叮囑弟弟想方設法把侄女找回來。
何苦于是向道縣公安局報了案。公安局領導對此非常重視,民警兵分幾路,在出入道縣的各主要交通要道設立了盤查點。
懸賞萬金為找人
由于4個女孩只有8~11歲,也不能排除自己走失的可能。何苦又想到了一條“妙計”:懸賞找人。4個家長尋人心切,均表示同意。
5月12日,何苦來到道縣廣播電視局,代表4個女孩的家長發布了這樣一則《尋人啟事》,內容為:“仙子腳鎮×××村有8至11歲小孩4個,于2003年5月9日離家出走,均姓何,背有書包,提供有價值線索者有獎,送人上門者酬謝1萬元,聯系人:何苦,1397466××××。”
這則《尋人啟事》果然奏效,道縣看到電視的人們不但為4個小女孩同時走失議論紛紛,更為廣告中開出的巨額賞金津津樂道。
好心教師收留人
5月13日凌晨6時許,天下著小雨。道縣岑江渡中心小學退休教師張祥撐著傘像往常一樣在校門口的207國道上散步。突然,張祥老師看見從縣城方向冒雨走來4個滿臉烏黑、蓬頭散發、背著書包的小女孩,好心的他便帶她們到路邊的廠棚里躲雨。
張老師問小女孩是哪里的,4人都不作聲。他就翻開其中一個女孩的書包,發現書包里有些衣物,還有本字典,字典上寫著一個“何”字。張老師拿筆叫其中一個小女孩寫名字、地址,大一點的女孩用腳踢了一下拿筆的女孩,她就不寫了。后來有個女孩說她們是仙子腳××村的。
與張老師同在一校的一名熊姓老師也是仙子腳那邊的人,張老師便叫人看好這4名女孩,他自己則到附近的學校打電話找到熊老師,叫熊老師同仙子腳中心小學聯系一下,看是不是走失了4個小學生,并說:“她們家里肯定蠻著急的。”此后,張老師便委托熊老師的妻子到食堂打了飯給4個小女孩吃。
熊老師和仙子腳中心小學教導處陽主任聯系上后,發現果然是這所學校走失的學生,便要他通知這4個女孩的家長到岑江渡中心小學來接人。
原來,這4個小女孩結伴從家里到仙子腳鎮中心小學讀書,因為下著小雨,天色灰暗,竟迷了路,最后只好漫無目的地沿207國道走下去,直到被張祥老師發現收留。
接走人后變了卦
當日上午7時左右,心急如焚的何苦聞訊來到岑江渡中心小學認人,確認這4個小女孩就是他要找的人后就走了。臨走時,他同岑江渡中心小學的胡副校長說:“我們到時會給點獎金的。”
上午8時多,道縣電視臺的兩名記者聞訊來到學校,采訪了張老師做好人好事的事跡,攝了一些鏡頭后就把4個小女孩接走了。其中一名同志還特意說:“因為時間來不及,小女孩的家長在縣城等著,明天這4個女孩的家長會來感謝你們的。”
為了4個小女孩能盡快同家人團聚,張祥老師忙了大半天,早餐都沒來得及吃。女孩被接走后,張老師如釋重負。他根本沒有多想要人感謝的事,就回家休息去了。
不久,張祥老師做好事的事很快在學校及周邊群眾中傳開,同時傳說的還有張老師得獎金的事,而這一切他還蒙在鼓里。中午,他走在路上,幾個熟人都不約而同地說:“張老師,得了1萬元獎金怎么不作聲呀!”
由于張祥沒有看到那則《尋人啟事》,對懸賞一事也毫不知情。經問詢,如夢初醒的他才知道有懸賞廣告的事。但他知道后也沒有主動找懸賞人去要獎金。他有退休工資,也不貪圖那1萬元。但將心比心地講,他在心里還是希望家長們作出一些表示,哪怕能得到一句好話心里也覺得安慰些。畢竟,他還承受了熟人的誤解。
但是,承諾過要給獎金的何苦卻一直未露面。此后,道縣教育局派人多次到學校對張祥老師說,只要何苦表示一下就算了。張祥老師也沒有意見。但這一等又是近兩個月。
7月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張祥的女兒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找到播發懸賞廣告和把人領走的縣廣播電視局討說法。局負責人為了妥善處理這樁好事,特意主持雙方調解,何苦講4個小女孩家里比較窮,口頭上答復給6000元,后來又降至4000元。隔了1天后,何苦就講給2000元。之后,何苦以回去協商為由,沒再給張老師任何答復。
怒上法庭討賞金
張祥說,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后來了解到,5月27日,何苦恩將仇報,懷疑張有不軌圖謀,又叫來民警到岑江渡中心小學秘密調查他。
做了好事,被熟人誤解,不但得不到一句好話,還接受調查,張老師越想越氣。2003年7月29日,忍無可忍的張祥老師一紙訴狀,將4個小女孩的父親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和何苦同時告上法庭,要求按《尋人啟事》的承諾履約。
8月20日,道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爭執的焦點集中在張祥是否完成了懸賞事項。
原告代理人認為,原告收留并送走4個女孩,已經完成了合約,應該得到懸賞金1萬元。同時原告代理人還認為,兌現懸賞金也很有社會效益,原告助人為樂的精神應該弘揚,原告多次協商,多次讓步,懸賞人根本沒有誠意,對這種不講信用的人應該懲罰。
被告代理人認為,懸賞廣告中明確提出了聯系人,原告并未與何苦聯系,沒有按懸賞廣告要求履行義務,送人上門,原、被告之間懸賞廣告法律關系沒有成立。原告根本不清楚懸賞廣告,只能視為提供線索。
法院判決斷是非
道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祥收留了走失的4名女孩,并及時通知了被告方。被告方拒絕支付懸賞金是一種違約行為,應負本案的全部民事責任。2003年9月15日,道縣人民法院據此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何苦、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共同給付原告張祥懸賞報酬人民幣1萬元。
宣判后,何苦不服提起上訴。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上訴人何苦在廣播局發布的尋人懸賞廣告是一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應對自己所作的承諾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上訴人張祥發現走失的4名女孩并設法通知了其學校和家人的事實存在,但完成的只是部分懸賞廣告約定的內容,而只應得到懸賞廣告承諾的部分酬金。據此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由何苦、何一、何二、何三、何四共同給付張祥懸賞報酬人民幣3000元。
今年2月初,張祥老師無奈地對記者說:“我工作幾十年從未同人家紅過臉,輪到退休了倒打起了官司。”
(本文除張祥以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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