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中社
財中社8月27日電?江蘇證監局于2024年8月21日決定對*ST博信(600083)及其相關責任人王偉、李新勇、馮曉鋼、胡建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處罰主要源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包括2023年度業績預告不準確、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等,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經查,*ST博信在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中,歸母凈利潤預估為-7300萬元至-4500萬元,然而實際結果顯示為-1.2億元,差異顯著。此外,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中所購買資產的實際利潤與預測金額相差超過50%,并且在上證e互動平臺發布的信息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導致投資者誤解。上述行為導致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江蘇證監局要求*ST博信及其相關責任人在收到決定書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并強調要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與內部管理水平,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如對處罰決定不服,相關方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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