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已被限制消費

劉鑫已被限制消費
2023年01月17日 17:58 中國新聞周刊

江歌母親江秋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暖曦(原名劉鑫)賠償金一案又有新進展。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發布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隨后,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賬號發文表示,希望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限制消費令顯示,因劉暖曦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月12日,劉暖曦因未依據法律規定,在2023年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而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執行標的為71.93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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