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月8日電 (董樂)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7日,該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犯罪的內蒙古銀行副行長延城(副廳級)決定逮捕。這亦是內蒙古銀行七個月以來被查的第三位廳級干部。
2014年6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以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同年10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偵查。
內蒙古銀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由13家城市信用社股東和其他企業法人共同發起、組建并經中國人民銀行[微博]批準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為國有參股銀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為第一大股東并相對控股。
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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