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表示,存貸比監管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銀監會不斷對存貸比監管加以完善,在抑制銀行突擊吸存、降低存款波動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為促進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流動性辦法》將存貸比納入,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法定監管指標。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存貸比在管控流動性風險、控制信貸過快增長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定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監管也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為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的趨勢,銀監會不斷對存貸比監管加以完善,如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所對應貸款、支農再貸款從存貸比分子中扣除,并從2011年開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貸比指標,在抑制銀行突擊吸存、降低存款波動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鑒于存貸比是《商業銀行法》中的法定監管指標,《流動性辦法》仍將存貸比納入,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并與《商業銀行法》中的相關表述保持一致。同時,銀監會高度重視改進存貸比監管的相關工作,密切關注金融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以及我國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將在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充分聽取業界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與時俱進、積極穩妥、逐步完善的原則,不斷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辦法,并積極推動立法機關修訂《商業銀行法》。(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