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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三問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經過一年多的等待,《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月10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第一時間采訪業內專家、法律界人士、消費者代表,聽取意見,提出問題、建議,力求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制定提供參考。
【一問】
“報備制”而非“審批制” 能否遏制銀行收費沖動?
近年來,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從數百種激增至數千種,收費標準也不斷提高,盡管監管部門多次下文予以規范,銀行收費沖動依然“勢不可擋”。包括消費者、法律界人士、學者及一些政府機構在內的社會各界對此詬病重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說,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在除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項目外的服務項目的定價權,并給出了銀行設立新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明確“路徑”。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政府對于銀行收費的干預、監管力度還太;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
長期關注銀行收費問題的律師董正偉指出,征求意見稿實際上是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報備制”,相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審批制”,“報備制”的監管力度小了“不是一點半點”。
董正偉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并不能解決社會公眾長期質疑的銀行收費亂象;所謂“報告”“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收費打開綠燈,為收費合法化提供依據。
【二問】
銀行服務價格制定 如何增強消費者話語權?
三部委在此次征求意見稿通知中說,起草這一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的是為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業務的健康發展。
記者研讀這一辦法時注意到,在39條法規中,有15條提及金融消費者。這些條款規定以較大篇幅明確了銀行對消費者須“明碼標價”,消費者有權在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時中止服務等。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見稿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費者意見;而對于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與金融消費者商量或征求消費者意見。
現實中,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服務價格,尤其是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往往一頭霧水。唐女士通過一家商業銀行向海外匯款200多美元,卻被收取200元人民幣匯款費用,唐女士質疑,匯款到底要多大成本,如此高的收費,銀行是如何制定的?
北京的金先生在為女兒辦理出國留學存款證明時發現,辦理一張存款證明,有的銀行收費20元,有的則高達50元,而且,“如果一次性辦理20份,也要按同樣的價格收20份的錢,這到底是如何定價的,銀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一些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漫天要價”的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系。
“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征求消費者意見!敝袊嗣翊髮W教授劉俊海說,即便是受實際情況所限,銀行無法做到與每個消費者單獨協商,也應該召開聽證會征求消費者或者消費者組織意見。
【三問】
如何用好公眾意見做好“開門立法”?
盡管各界人士對于新辦法有這樣或那樣的意見,且不乏犀利觀點,但接受采訪的人士無一例外不對三部委公開征求公眾意見、“開門立法”的態度給予肯定和支持。
一些法律界人士更關注的是,如何做好此次“開門立法”?
有業界專家指出,首先應搞清楚制定和完善辦法應該遵循何種原則。我國建設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契約自由、公平。此前大量存在的銀行亂收費現象表明,一些銀行存在濫用市場地位剝奪消費者契約自由的現象,破壞市場化原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是考慮到多數人、廣大金融消費者、廣大投資者利益的市場經濟,而不是從部分機構利益出發,片面移植所謂海外經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應避免曲解市場化原則。
劉俊海建議說,對于此次公開征求到的意見,要做好歸類、編輯工作,并適度適時向社會公開;在辦法完善過程中,采納了哪些意見,沒有采納哪些意見,原因是什么,建議屆時也向社會公眾公開。
“不要畏懼爭議,也不要回避爭議。”劉俊海表示,有爭議是好事;如果此次法規制定做得好,將有助于強化廣大金融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據新華社電)
【新規解讀】
ATM機將告知用戶手續費
據此前媒體報道,對于使用ATM機異地跨行取款,各銀行間的手續費相差很大,且對“異地”的定義也不盡相同。但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對此并不知情,經常花“冤枉錢”。
解讀:《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使用電子銀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務的,應在收取服務費用之前,提示金融消費者相關服務價格,并保證金融消費者對相關服務的選擇權。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辦法》最終出臺,各銀行可能會調整ATM系統的相關設置,以保證消費者的權利。
代發工資不收個人手續費
銀監會曾接到過投訴,單位向工資賬戶存款,被單位的財務部門直接扣掉1元至2元錢,即手續費由員工承擔。
解讀:《辦法》中規定,商業銀行接受相關單位的委托,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交通違章罰款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一律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收取委托業務相關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代發工資的手續費由單位負擔,個人不需繳納費用。但是如果個人用代付工資卡購買其他金融產品,享受其他金融服務,手續費另收。
密碼掛失、重置不能分開收費
去年7月1日《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正式生效,包括密碼重置費在內的34項服務免除收費。但在此前,各家銀行一般都會對密碼掛失、密碼重置同時收取費用。
解讀: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再次重申,密碼掛失和密碼重置是一項服務中的兩個流程!掇k法》中明確規定一項服務不會按流程分開收費。消費者到柜臺告知銀行密碼丟失的行為是重置的前提,不構成單獨收費。 (據《新京報》)
【相關鏈接】
從300多種到3000多種銀行收費項目越來越多
據統計,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現在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多種,數年時間銀行收費項目竟增長了9倍之多,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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