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勵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運作 超銀行利率4倍的利息不受保護
今年以來,隨著我國民間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民間借貸存在怎樣的風險?政府將如何規范其發展,新華社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
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
問:民間借貸是否符合我國現有法律?什么樣的民間借貸屬于高利貸?對于高利貸我國有何相關政策規定?
答: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構筑了民間借貸合法存在與發展的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
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民間借貸也會伴生一些違法犯罪行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門通過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處罰和打擊。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金融傳銷、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和懲治。
問:如何界定高利貸行為?對于畸高利率我國如何處罰?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應區別對待
問: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政府對民間借貸如何規范和管理?
答: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但是,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問題。
對于民間借貸,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一是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二是對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各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和引導。三是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司法部門介入,予以嚴厲打擊。
下一步將致力于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從事資金借貸活動,鼓勵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運作,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滿足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
新華社記者 王宇 王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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