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殷潔) 保險巨頭“垂涎”的不動產投資等新渠道正式開閘。昨天,保監會公布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兩新投資渠道本月開閘
一個月前,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以及不動產,而昨天的兩個《辦法》則是對此的細化規定。兩個《辦法》的出臺也意味著保險公司本月可以正式開始投資不動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
對于外界關注的不動產投資,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不動產,應當是產權合法清晰、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投資回報的不動產,但是不能投資商業住宅,不能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也不能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保險資金還可投房地產信托基金等公開發行產品。
根據《辦法》細則,保險資金采用債權、股權或者物權方式投資的不動產,僅限于商業不動產、辦公不動產、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不動產及自用性不動產。在上述范圍內,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立項、在建、新售和二手項目等各階段的不動產項目,前提是手續合法、齊全。
投資比例方面,投資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如果以7月底,保險公司4.5萬億總資產計算,4500億資金可進入不動產領域。
不能控股房地產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資股票方式控股房地產企業。已投資設立或者已控股房地產企業的,要限期撤銷或者轉讓退出。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分析認為,控股房地產開發企業被列為投資禁區,監管部門此舉意在控制流動性風險。如果保險公司成為房地產企業的控股股東,一旦該房企資金鏈出現斷裂,風險容易向保險公司傳遞。
此前,國內保險業“老大”中國人壽通過連環的資本運作,成為了香港上市公司遠洋地產的第一大股東,持有后者24.08%的股權。對于這一規定,中國人壽投資的遠洋地產是否需要處置仍存有懸念。
一位保險分析師向記者表示,“控股”存在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狹義的“控股”概念相當于絕對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過50%,而在廣義上,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也可被看作控股該公司。具體如何理解恐怕還需要保監會解釋。
據記者了解,國壽旗下還擁有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管理的全資子公司國壽地產,如果按照這一規定,國壽需要對這部分資產進行處置。不過,《辦法》仍然“留有余地”,即保險公司仍可以通過項目公司股權形式投資房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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