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作出進一步規范。《通知》叫停了開放式信托產品,重申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風險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限制,并就《通知》頒布前商業銀行表外的存量業務提出了在近2年內轉入表內計提相應撥備和資本的要求。《通知》規定,信托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托產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對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已超標的信托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該項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通知》同時規定,信托公司信托產品不得設計為開放式;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指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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