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因資產證券化監管新規面臨資本金扣除
新浪財經訊 2月5日晚間消息,銀監會今天發布《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需從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中分別扣減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在剔除風險準備后剩余額度的50%,資產證券化的銷售利得也將從核心資本扣除。
為規范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計量,加強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目前僅適用于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新資本協議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參照執行。
《指引》共5章57條及5個附件。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指引》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規定了使用原則、計量方法和監管資本上限。
第二章為信用風險轉移和監管資本計量,規定了傳統型、合成型資產證券化是否實現重大信用風險轉移、能否獲得部分或全部監管資本減讓的判斷標準,以及對清倉回購安排和隱性支持的監管資本計量原則。
第三章資產證券化標準,規定了在資產證券化標準法下根據銀行監管機構認可的外部信用評級確定及未評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計量原則和方法、風險緩釋工具的處理方法、未評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監管資本計量方法、合格流動性便利與合格貸款服務機構現金透支便利的界定、表外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信用轉換系數的確定等。
第四章資產證券化內部評級法,即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內部評級的方法。規定了在資產證券化內部評級法下對具體方法-評級基礎法和監管公式法-的選用原則、具體計算方法等。第五章附則,主要明確附件的地位和《指引》解釋權、生效時間,對《指引》所涉及的有關名詞術語進行了解釋說明。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商業銀行按照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經濟實質從事資產證券化交易,對因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形成的風險暴露審慎計提監管資本,避免出現資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狀況。
同時,《指引》通過資本監管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可以有效防控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風險,有利于強化資本監管,完善資本監管制度,促進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范、健康發展,確保我國銀行業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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