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文件或聚焦土改和農產品價改
涵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等內容
本報記者 陳巖鵬 北京報道
“明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已經起草完畢,會在即將召開的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上討論修改,估計12月中下旬就會傳達和公布。”12月5日,參與上述文件制定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有媒體報道稱,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將于下周(12月8日-12月12日)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將于本月召開。
據上述參與文件制定的人士透露,此次會議或聚焦農村土地改革和農產品價格政策改革。而此前的2004年至2014年連續11年間,中央一號文件均以“三農”為主題發布。
土改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土改,似乎并不意外。事實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立以來共召開7次會議,其中第五次和第七次會議的主題都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這兩次會議的內容涵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內容,而這些內容都會在明年的一號文件中體現。”農業部一位知情人士稱。
今年9 月29日召開的深改組第五次會議主要討論的是中央一號文件的第一點內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這次會議提出,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而12 月2日召開的深改組第七次會議,主要討論的則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后三點內容,即“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深改組第七次會議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推進強調“三條底線”、“分類試點”、“有序推進”和“嚴格把握試點條件”。
具體來看,會議關于農村土地征收的表述是,強調嚴守18 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
“關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只要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我們有望看到加快推進,關于宅基地制度改革,預計試點工作將會保持慎重穩妥基調。”宏源證券分析師稱。
湖南社科院經濟所所長肖毅敏則認為,雖然在表述上略顯審慎持重,但土地改革關系重大,接下來會有實質推進。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得的消息是,目前數部涉農法律的立法、修法程序啟動,完善涉農法律步伐加快,尤其是土地管理法修法程序已重啟。
據中央黨校研究室巡視員曾業松透露,目前全國人大正在為修改《土管法》、《土地承包法》做調研。此次啟動修法程序不同于以往,是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重新啟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早在2012年12月24日已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當年草案集中修改了征地補償制度,刪除了征地補償 “30倍上限”等內容。
而土地流轉試點已有一段時間,確權工作基本接近尾聲,農村土地抵押擔保、貸款也在十余省區市試點一段時間。參與相關調研的人士說,農村土地抵押擔保、貸款試點效果好壞參半,需要總結經驗教訓后再推廣。
價改
據上述不愿具名人士透露,農產品目標價格試點將進一步擴圍,現有試點的大豆和棉花將突破目前的區域限制。
事實上,早在今年9月的一次發布會上,發改委相關人士就曾表示,棉花目標價格試點將會擴展到長江、黃河流域主產區。而按照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在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啟動之初,其公布的實施范圍僅局限在新疆產區,這意味著包括山東在內的其他地區棉農不在補貼的范圍內。
此外,目標價格試點的品種也將擴圍,不再僅局限于大豆和棉花。農業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發改委、農業部和協會正研究在廣西開展食糖的目標價格補貼,很有可能寫入明年的中央一號文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微博]也認為,食糖、油菜籽明年退出臨儲可能性較大,玉米尚難確定明年是否納入試點。
“適時退出臨時收儲措施。在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對油菜籽、食糖等重要農產品,實行目標價格補貼。”程國強稱。
針對明年是否會在廣西開展食糖目標價格試點,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則表示,廣西現在食糖價格倒掛問題非常緊迫,接下來有可能會出現大規模的減產,需要采取措施保護農民的利益和國家糧食安全。但是因為目前食糖的價格倒掛過于嚴重,實行目標價格調整到底會不會有效果很難說,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和磋商。
據了解,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農產品的價格形成遵循市場機制,政府主要對6個重要品種的價格進行干預,即小麥、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而經過多年運行,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制度累積的負面效應越來越大,國內外價格倒掛、庫存居高不下的問題嚴重。
在程國強看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必須訴諸于改革。
陳錫文也認為,目前農產品價改所面臨最重要的問題是機制,既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然而糧食又關乎國計民生,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
“要通過鎖定最低收購價水平、實施多元主體定量收購、嚴格政策啟動和退出機制等措施,減少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市場扭曲效應。今后待條件成熟時,要逐步用目標價格補貼代替最低收購價政策。”程國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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