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晉暉 董云峰
雖然去年的試點頗為順利,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區域今年卻暫無擴大計劃。
昨日,財政部公布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下稱《2012年辦法》),與2011年的試點辦法相比,主要的不同之處只是增加了一個7年期的品種,試點地區仍僅限于上海、廣東、浙江、深圳四省市。
《第一財經日報(微博)》采訪的專家認為,今年四省市自行發債額度僅會小幅增加;而6月底將在全國人大二審的《預算法》修正案,在有關地方政府發債的自主權問題上,依然爭論不斷。
額度不會大增
2012年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安排赤字8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5500億元,中央代地方發債2500億元,比去年多500億。
根據《2012年辦法》,今年地方自行發債試點仍將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2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去年財政部八期總計代發地方債1771億元,留給試點自行發債省市的額度僅有229億。
“雖然地方債整體上多了500億,今年四省市自行發債的額度應該會有所增加,但是增幅肯定不大!敝袊ù髮W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為本報分析稱。
據媒體報道,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日前透露,今年中央給廣東的發債額度是86億元,比去年廣東省(不含深圳)參與自行發債試點時所余額度(69億元)增加不到四分之一。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李燕則認為,地方自行發債試點的規模確實不應太大,地方政府有很強的投資沖動,尤其在土地出讓收入大幅收縮的情況下,地方債有可能被用來填補虧空。
既然額度增幅不大,四省市需要在發債品種的搭配上多動腦筋。《2012年辦法》在3年、5年兩種期限之外,又增加了7年期債券。試點省市最多可發行三種期限的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
施正文認為,品種增多之后有助于債務的籌集,長期債券能用于長期的重大項目,也有助于增加地方財政的平衡能力。
市場照例熱捧
雖然地方自行發債依然只是一道“小點心”,但市場似乎仍準備繼續去年的熱捧。
從去年的試點結果來看,盡管當時市場形勢有所震蕩,四地自行發債均受到了超乎尋常的追捧;3年期與5年期品種票面利率分別落為3.01%~3.10%和3.24%~3.30%,不僅遠低財政部代發的地方債利率,甚至低于同期限的國債利率,大大超出市場預期。
“此次自行發債試點范圍并未擴展,意味著供給量仍然很小,并且地方政府資質又很好;在今年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有所緩和、資金面又較寬松的情況下,發行利率估計不想低也難!蹦成虡I銀行資金總部研究員對本報表示。
試點省市的政府債之所以得到市場的高度認可,一方面是因為仍由財政部代償本息,享受免稅優惠,因此被機構視作與政策性金融債擁有同等信用的“銀邊債券”。
另一方面,試點省市不僅可自行組建債券承銷團,同時可自主確定發行定價機制,出于鞏固同地方政府的合作關系以及吸引地方財政存款等考慮,以商業銀行為主的承銷商也存在做“順水人情”、以低發行利率為地方政府“捧場”的沖動。
試點四省市之間的暗中攀比,也令發行利率帶上了一種“面子”色彩。
“今年還是這四個地區試點,相信各地間的利率比賽仍將持續。”一名市場人士坦言,“由于擔心給投資者造成其資質較差的印象,沒有哪個地方政府愿意看到自己的發債利率比別的地區高,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
國家開發銀行資金局一名人士對本報稱,如果真是遵循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地方自行發行的債券,其信用不僅應弱于國債,還應充分體現各地經濟財政狀況和償債能力的差異。
“如果缺乏完善的評級體系和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個別地方自行發債試點的成功,并不代表未來可大范圍鋪開。”他說。
《預算法》相關規定存爭議
推廣地方自行發債的另一個瓶頸是《預算法》的授權不足。
現行《預算法》嚴格禁止地方政府發債;而去年12月一審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也僅僅開了一個很小的口子: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債。
這一規定曾引發爭議。部分立法人士認為,作為一部調節中央和地方財稅關系的法律,《預算法》在包括地方發債等問題上,應賦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對平等的主體地位。
全國人大代表葉青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預計草案會在6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進行“二審”,據他推測,如果一切順利,新《預算法》將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出臺。
據媒體報道,3月25日至4月2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率調研組一行13人先后在廣西、四川就草案進行調研。
據本報了解,草案涉及地方政府發債的內容主要有兩條,一是地方政府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預算,不搞赤字預算;二是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債。
施正文認為:“草案給予國務院的這一授權是空白授權,沒有任何限制條件,這意味著將地方政府的發債權完全交由國務院裁定。根據法律的精神,草案應對地方政府發債的條件和規模做出規定,一旦定下來,中央政府也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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