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億獲刑6年
昨天,被羈押4年之久的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終于等來了自己的一審判決,因挪用2億元資金給其弟控制的公司投資經營,關國亮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此外,因證據不足,檢方起訴關國亮的4項指控有3項未被法院認定。被控與關國亮共謀侵占新華人壽300萬資金的另一名被告人馬躍被法院宣告無罪。
宣判
挪用兩億給弟弟公司投資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6年8月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專業壽險公司,公司前董事長關國亮的違規事件當年曾震動業界,被媒體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昨天,頭發花白的關國亮身著病號服出庭,平靜聽判后一言未發被帶出法庭。現年51歲的關國亮1983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先就職于黑龍江省財政廳,后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營企業東方集團實業有限公司。1996年,關國亮所在的東方集團參與發起新華人壽。1998年,關國亮成為新華人壽董事長。
經查,2004年10月間,關國亮利用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新華人壽公司的自建項目需要借款的虛假名義,將新華人壽公司的資金人民幣2億元擅自挪用給其弟弟關國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貫通投資有限公司用于投資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繳了貫通投資公司所獲部分非法利益。據了解,關國星的貫通投資公司將從新華人壽挪用來的2億元投資了房地產項目,獲取了1億余元的利潤。
法院認為,關國亮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據此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國亮有期徒刑6年。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此罪情節嚴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一審判決,已被羈押4年多的關國亮將于明年獲釋。
回顧
這起挪用案的窟窿至今沒填上
關國亮案發于2006年,據報道,關案之所以能浮出水面,緣于新華人壽股東之間的內部糾紛。2005年,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新華人壽的例行審計中發現了諸多資金運作疑點,結果遭關國亮解聘。這引發了股東對公司治理的極大關注,2006年,反映新華人壽資金運用違規的舉報材料被送往各個監管機構。
2006年9月,保監會正式派出檢查組,開始對新華人壽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8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于大規模違規投資房地產等領域,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
2006年12月27日,關國亮被免去新華人壽董事長等職務。此后保監會宣布,由保險保障基金以市場價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手中的股權,解決資金挪用問題。
時至今日,這起挪用案的窟窿還沒有填上。于去年12月上市的新華保險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為應付原董事長關國亮一案帶來損失的計提總額已基本上蠶食了公司半年的利潤。招股說明書稱,為贖回前董事長違規事件中用于融入資金所抵押的債券,在債券回購交易到期時,陸續支出資金共計約人民幣29.10億元,令公司造成資金缺口。截至2011年6月30日,扣除已回收的部分資金,尚存在的上述減值準備余額約人民幣11.02億元。
關國亮于2007年11月1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一同被抓的還有上海策恒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馬躍。
現年53歲的馬躍畢業于上海財政經濟學院,早年供職財政部,1992年“下海”到一家證券公司任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公司上市業務。1994年,馬躍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因病于2002年保外就醫,2007年7月被刑滿釋放。因涉嫌在保外就醫期間與關國亮合謀騙取新華人壽300萬資金,馬躍于2007年12月涉嫌侵占罪再度被抓,后于案件審理期間被取保候審。
釋判
涉案數額一再縮水
2008年,檢方對關國亮案提起公訴,關被控職務侵占300萬元,挪用資金2.61億元。據了解,此前警方向檢方移送起訴時,關國亮涉嫌挪用資金數額已由之前報道的上百億元縮減為6.5億元。檢方經過審查,向法院起訴時又將數額縮小到2.61億元。挪用數額之所以大幅縮水,原因在于此案經有關部門審查,大部分資金被定性為拆借,不屬于犯罪,最終檢方僅指控與關國亮直系親屬有關的資金,共計3筆合計2.61億元擅自挪用給其兄、弟所在的華瀛、貫通等公司。
此案于2008年11月首次開庭。庭審時,關國亮辯稱,華瀛等公司是屬于東方集團下屬的公司或有股權關系的公司,而東方集團與新華人壽多年來有多筆、大量的資金往來,被指控的資金往來只是拆借,是新華人壽公司對東方集團的還款。
庭審結束后,由于證據材料龐雜、案情復雜,案件被擱置了3年多未出判決。
根據昨天作出的一審判決,關國亮挪用數額再度縮減,法院只認定了其中最大一筆2億元的挪用資金數額,另兩項共計6100萬元的挪用指控因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關國亮伙同馬躍的職務侵占罪指控也未被法院認定。據檢方指控,關國亮與馬躍合謀,于2003年6月至8月間,以馬躍幫助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相關保險業務以及馬躍實際經營的上海策恒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票咨詢等名義,騙取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金人民幣300萬元。
對此,關國亮的律師許蘭亭、安進進行辯護時認為,新華人壽公司與策恒公司簽訂的咨詢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關國亮與馬躍之間無任何騙取新華人壽公司財產的合謀,策恒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的咨詢服務。關國亮安排新華人壽公司支付策恒公司300萬元是履行合同的合法行為和正常的經營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項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認定。馬躍職務侵占罪罪名不成立,宣告無罪。據悉,一審宣判后,關國亮尚未明確是否上訴。
本報記者 邱偉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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