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二審遲遲未見宣判,民事訴訟部分被發回重審,吳英能否挽回命運?
財新《新世紀》 記者 王曉慶
“我們一起開始新的目標,相信你的女兒不會讓你和關心我的人失望。”2011年11月4日,吳英在看守所里給她的父親遞出了一封信。這一天,距離她被拘,已經過去四年零九個月;距離她一審被判死刑后的二審開庭,也已經過去七個月。
一起遞出的,還有八份申訴書和一份上訴狀。材料中,吳英針對其身負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一系列事實及法律問題,作出陳述并提出質疑。
昔日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身負系列訴訟,因涉集資詐騙罪,一審被判死刑;今年4月二審開庭,至今未判(參見本刊2010年第3期“吳英案未決”)。此外,吳英及其旗下本色集團,還有多宗房屋買賣糾紛、珠寶買賣糾紛和行政訴訟等案件纏身。
讓吳英看到命運轉機的,是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產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已由浙江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這個消息觸動了各界神經,被解讀為吳英死刑改判有望的信號。
吳英的代理律師認為,民事訴訟爭議事實的厘清,不僅可以佐證本色集團資產的流向,也可以澄清事實,揭出該案一些黑幕。“或許,答案就出來了。”
民案重審
背負著“死刑犯”的名頭,吳英已經度過了23個月,從26歲到30歲。主審法官一直告訴吳英的父親吳永正:“慢比快好。”
一審中,法庭認定吳英非法集資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1年10月中旬,被關押在浙江省金華市看守所的吳英,迎來了一個好消息:浙江省高院的法官通知她,本色集團的兩宗涉及房屋產權糾紛的民事訴訟,確定發回重審。
這兩宗民事案件,被吳英一方稱為“假案”,發端于引爆“本色帝國”垮塌的惡性索債事件“綁架風波”。
據吳英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吳英被楊志昂(吳英債權人之一)等人非法拘禁,其隨身帶的現金支票330萬元、銀行卡、手表、首飾都被擄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字。
這些擁有吳英親筆簽名的空白紙,后來搖身變為三份房屋產權轉讓協議、收條、吳英委托代理人證明等材料。三份轉讓協議的標的是本色集團名下的多處房產,分別是位于東陽市白云街道兩處房產、同一區域的12處房產,以及荊門市白云大道豪景花園的13套商品房和兩層商業用房。協議上約定的價格分別是1680萬元、1380萬元、1380萬元。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表示,僅涉及東陽的上述房產,吳英當初的購入價已經超過1億元。“除非腦子壞了,才會這樣低價賣掉。”吳英則在自述材料中稱,即使是這樣的低價,也是子虛烏有,本色集團從來未收到過上述入款。
吳英一方堅持這是系列假合同。資料顯示,合同中涉及的委托人、受讓人(除楊志昂),均為安徽省當涂縣籍貫。吳英表示根本不認識他們。
2007年1月,楊志昂向荊門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荊門房產過戶。同年3月,楊被依法逮捕。楊志昂后來承認荊門房產買賣協議是其偽造。
另外兩起發生在東陽的房產糾紛更為復雜。2006年12月,以吳英一方為原告的“要求購房者付清余款”的訴訟,在金華市中院進行。法院后來主持調解,結果是購房者付清上述東陽房產轉讓協議中的210萬元、280萬元余款,即可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
然而,吳英及其家人對此不知情。持《授權委托書》代表吳英出面參與訴訟、調解過程的,是一個名叫畢健的安徽當涂籍男子。起訴日期為2006年12月27日,而畢健持有的《授權委托書》和金華中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日期均為2006年12月28日,這一天正是吳英被綁架后釋放的日子。
“‘假合同’跟著‘假訴訟’,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假案。他們串通一氣,想通過法院認定,形成既定事實,霸占本色的資產。”吳永正認為。
吳英正式委托其父吳永正,對這起“假訴訟”提起了“真上訴”。2008年5月20日,金華市中院裁定,撤銷上述《民事調解書》,并駁回前述的所謂本色的起訴,實際上否定了這場假訴訟。
吳英認為這樁“假案”涉嫌偽造合同、綁架敲詐等違法行為,因此繼續申訴,要求辨明合同真假,追究其中的違法行為,并厘清房屋產權歸屬。吳英稱,就在不久前,有人勸她主動將該民事案件撤訴,這樣可以追究對方虛假合同的詐騙罪,與刑事案件并案處理。
未等吳英主動撤訴,浙江省高院就做出了重審的決定。主審該民事案件的法官王軍沒有透露發回重審的具體原因。但在吳英一方看來,該案疑點重重,合同的真假、調解書的日期、委托人的身份等都應該追查。
律師張雁峰認為,民案如改判,對刑事案件勢必有影響。“刑案一審宣判的罪責是集資詐騙,判定的依據之一是揮霍非法吸收的資金。如果能理清民事案件里涉及的本色集團資產,就能給刑事案件的審判提供資金流向的證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