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國家物資儲備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國務院法制辦等3個中央部門公布了“三公經費”2010年決算和2011年預算。至此,98個中央部門中,已有79個部門公布了“三公經費”。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說,2010年公開預算的中央部門有88個,除去一些安全保密部門,這次“三公經費”公開的也應該有88個,現在還有十多個部門沒有公開,7月30日之前應該全部公開,不然比國務院要求晚了一個月就太不像話了。而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則表示,“公開了總比不公開強,但明年還要往前走一步。”
國稅系統三公經費排名第一
中科院2010年“三公經費”決算數已被超過,最新上榜的頭名是國稅系統,其2010年的“三公經費”決算數是21.663168億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48623.6億元,公務接待費66587.1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420.93萬元。
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以5.030110億元、4.188588億元、2.82454億元位列二三四名。
2010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排在最后三位的是國家信訪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國務院扶貧辦。
已公布“三公經費”的中央部門中僅有10個部門提供了人均數據,以在職人員為基數,國務院扶貧辦2010年人均“三公經費”為10816元,為目前公布人均“三公經費”的部門中最高。人均“三公經費”最低的部門是衛生部,僅為476元。
國稅系統不但“三公經費”總量位居第一,公車和公務接待兩項指標在已公布了“三公經費”的79個部門中也均位居第一。
機構龐大被認為是國稅系統“三公經費”位列榜首的原因,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除了國家局之外,包含省市縣直至全國各鄉鎮一級分局(所),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三公經費”數據,正是包括了其垂直管理的分局。
根據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全國稅務機構包括總局、省局、地(市)局、縣(區)局和鄉(鎮)分局(所)五級,預算單位多達3567個。據了解,僅稅務干部就多達近百萬之眾,其中國稅系統約有58萬人。如此龐大的組織機構和人數也帶來了高額的支出總數。而人均支出3731元在公開人均“三公經費”的部委中處于中等水平。
有評論稱,稅務系統龐雜的組織和高企的“三公”經費,也是我國征稅成本很大的一個原因。
為什么部委之間的數據差距這么大
“垂直管理的部門三公經費都很大,因為牽涉到全國所有分支機構。”葉青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也是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位列一二名的主要原因。
葉青認為,雖然許多中央部門公布數據較晚,但清晰度還趕不上前面公布的部門,依然沒有人均數和公車平均花費數。
有些部門“三公經費”高企就不可理解,葉青說,比如銀監會,人員不是很多,成立于2003年,其近3億元的“三公經費”花在了哪里?
同樣讓他難以理解的還有國家人口計生委。去年,國家人口計生委的“三公經費”支出927.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支出470.54萬元,占五成以上。
“國外并不實行計劃生育,出國考察的意義何在?”葉青說。
他認為,待遇出國、級別出國是出國經費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一個處級干部,如果一輩子沒有出過國,他會認為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
葉青說,“有一半人不用出國,也照樣能辦成事。”而且,出國的組織費用很高,如果交給旅行社,只需要花一半的錢。但可惜中央部門都不會這么做。
更讓他難以理解的是,住建部接待費去年決算是26.07萬元,今年預算是13.95萬元;而有著相同權力、相同規格的其他部委比如發改委、審計署、教育部、農業部,今年的接待費預算分別是639.46萬元、865萬元、768萬元、3755.68萬元。
葉青質疑,為什么類似的部委之間的數據差距這么大?是統計口徑原因,還是有些數據失實?
預算公開的列車要行駛在法律軌道上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其實在預算中并沒有“三公經費”的科目,所以中央各個部門都是從總預算中將關于接待、出國、用車的經費剝離出來。各個部門之間自然口徑不一,數據千差萬別。
中央部門“三公經費”的真實性很難判斷。李煒光說,公布的數據太籠統,又沒有公布相關財務規定,難以進行比較。
預算公開專業性很強,僅僅公布兩三個數據遠遠不夠。李煒光認為現在的公布,“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修訂《預算法》,用法律規定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實施細則。”李煒光說,現行《預算法》只賦予財政部公開全國的決算、預算以及全國“三公經費”的權力,沒有賦予財政部公布每個部門的預算和“三公經費”數據的權力。沒有法律依據,花錢的部門就可以想辦法不告訴公眾花錢的數目。
李煒光說,必須有《預算法》約束,不能每次都讓總理給中央部門施壓吧?沒有法律規定,明年這些部門還會不會公開?
不過,《預算法》修訂一波三折,這部法律的修訂曾經列入兩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但至今仍未出臺。
李煒光說,即便在《預算法》修訂草案中,也只有一句“預算應該公開”。希望通過實施細則讓中央部門預算公開成為常態。
“最終目的是讓預算公開的列車行駛在法律軌道上。”李煒光說。 本報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