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向東
醞釀9年,一部限制縣級以上政府投資沖動的新規即將走完最后議程。
本報獲悉,國家發改委法規司、投資司近期針對 《政府投資條例》(下稱《條例》)的修改召開了會議,有14個省市發改委的相關人員參加。8月10日,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對本報稱,《條例》爭取在今年年內出臺。
對于地方政府來講,這是一份收權和增加資金使用關卡的會議。
一位參會人士對本報透露,國家發改委主要是想改變目前多頭管理、多處審批的局面,將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統一交給發改委系統,此外根據具體項目的情況,一些原來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和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也有可能需要提交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批和管理,“縣市級的政府投資權限將會大大縮小”。
中紀委督促
按照資金來源,凡屬于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其他政府性資金的均屬于政府投資。按照投資主體不同,政府投資分為中央政府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
本報了解到,中國每年政府投資占到了全社會投資的10%左右。最近幾年來,中國每年的政府投資規模都在兩萬億以上。隨著中國固定資產投資的不斷擴大,政府投資成為官員腐敗、豆腐渣工程、政績工程、重復建設等問題的多發領域。
國務院第一次提出起草和出臺《條例》是在2001年,至今9年已過。其間,曾出臺過多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2007年,在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主持的一次全國座談會上,甚至有人建議如果《條例》出臺困難,可以先在一些地方采取試點的方式。
據了解,目前《條例》征求意見稿脫胎于2006年的版本,于去年年底被國家發改委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
2008年隨著中央四萬億投資計劃的出臺,政府投資項目頻頻出現資金不到位、中央政府資金被挪用等問題,而原本明確投向公益性項目的資金,也被一些地方投向了經營性項目。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在檢查、總結中央四萬億投資的相關報告上批示稱,“對政府投資出現的問題,要從制度上進行規范”。此后,中紀委將《條例》作為工程領域專項治理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國家發改委盡快出臺《條例》。
對地方政府“收權”
相關人士透露說,政府投資條例之所以9年間遲遲不能出臺,主要是地方和中央,以及各級政府部門之間在對項目的權利分配上一直很難取得一致。
目前,中國對政府投資項目全部實行審批制。其中中央投資項目的審批權原則上屬于國家發改委,但是在鐵路、高速公路、水利、環保等工程領域,涉及到諸多部委的權限。此外,國家發改委還要對一些涉及 “國家安全、跨區域”等一些較大的地方政府投資工程進行審批。
而對于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主要在地方政府,一些規模較小的政府投資工程甚至可以在縣市就可以得到審批上馬。一些項目即便是在地方,審批的權限也分散在交通、環保、水利、農業等部門之間。
“國家發改委一直都希望將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收回,無論是高速公路,還是鐵路、農林水利等項目,都需要由國家發改委來統一協調審批!鄙鲜鋈耸糠Q,同時取消縣市級和一些地市級政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將政府投資的職責上移。
對此,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羅松山表示,上收審批權限是一個趨勢,“但是如果上收地方省級政府的審批權力是很難的,不然《條例》也不會拖這么久了!
盡管如此,國家發改委還是做出了妥協,在《條例》中開了個口子,允許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和實際情況,合并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以統一下達投資計劃的方式代替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批,主要適用于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單項資金少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
這一規定意味著,國家發改委可以根據政府投資的具體情況,對中央資金采取“切塊打捆”的方式進行審批,在此基礎上中央資金和地方政府資金可以打捆下放。2009年,國家發改委在面對“跑部不斷”的地方政府已經采取了這一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從中央相關部委到地方政府,除了在初期審批階段都爭相參與之外,對項目資金的使用狀況和后期監督則沒有落實相關責任。
而在《條例》中,對于審批之后的環節也未做出明確規定。
羅松山表示,政府投資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決策不科學,管理和后期監督不明確。如果管理和監督的問題解決不好,每年兩萬多億的政府投資還是會出現超預算、亂審批甚至腐敗的問題。
來源:經濟觀察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