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6日電(記者 牛琪 査文曄 王麗麗)北京的經濟學家們認為,引入經濟增加值指標來考核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是值得肯定的進步,它在給央企高管帶來約束的同時,有利于央企增強自身競爭力,并合理控制風險,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國資委22日公布了經過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新《考核辦法》),在總結第二任期經濟增加值考核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從第三任期開始,對所有央企實施經濟增加值考核。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是為出資人創造的“真正的利潤”。它不僅剔除了債務成本,還考慮了股權投資的機會成本,消除了在傳統會計利潤下企業認為“股東資本免費”的弊端。
《考核辦法》要求,要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即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說:“這次的考核辦法將督促央企在最能創造經濟增加值的地方進行更高效的投入。而此前央企忽視效率、盲目追求投資規模、收益并不很高,也并沒有一個客觀度量央企效率的標準。”
根據辦法,在央企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利潤總額指標保持不變,但經濟增加值將取代原有的凈資產收益率成為業績考核的核心指標,占到40%的考核權重。而在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中,新增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以及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考核目標,分別占40%和20%的比重。
據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推動經濟增加值考核,將強化央企的資本成本和價值創造理念。他表示,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主要有三個目的:有利于央企實現可持續發展,引導央企增加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投入;有利于央企進一步做強主業;有利于遏制央企投資沖動,合理控制風險。
2003年以來,國資委開始以出資人身份對央企進行考核。按照國資委規劃,對央企的考核以三年為一個任期,截至目前,國資委對央企考核已經走過了兩個任期,第一任期對央企考核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導向,第二任期以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和實施戰略規劃為導向。
2008年,國資委在央企中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共有93家企業自愿參加。2009年12月11日,國資委召開部分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考核工作座談會,會上的信息顯示,從2010年起,國資委將在中央企業范圍內全面推行經濟增加值考核。
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引入經濟增加值指標,意味著國資委對央企考核重心從重利潤過渡到重價值。長期以來,一些央企忽視資本成本,片面追求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有望改變。
“在薪酬機制方面,考核辦法也向獎懲對等的約束機制方向邁出了一步,”左小蕾說,“以前的機制有獎無懲,薪酬沒有合理的參照,用經濟增加值考核的辦法可以比較有效地約束他們。”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莊健也表示,盡管經濟發展速度很快,但收入差距擴大使得約束國企高管收益很有必要,應該讓其和企業效益相掛鉤。
國資委20日發布的2009年中央企業經營情況顯示,2009年中央企業營業收入和利潤雙雙實現同比增長,全年累計實現利潤7977.2億元,比上年增長14.6%。據分析,中央企業營業收入的增長和2008年較低的利潤基期都是中央企業利潤實現同比增長的重要因素。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做強主業增實力”是2010年中央企業工作的中心任務。
“但即使采用經濟增加值考核,還是有很多成本沒有被剔除。如政府對國企的隱性補貼,政府無償劃撥給央企的土地等,”左小蕾提醒說,“央企的業績仍然容易被夸大,與不具有這些優勢的民營企業相比,央企的效率得到準確、客觀的衡量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