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3580萬元
CBN記者 田享華 發自上海
本在國企房產公司擔任要職,卻趁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之機,隱匿公司巨額收益大肆侵吞國有財產。今日(1月21日)上午,頗受關注的中祥集團總裁、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下稱上房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秦金龍被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貪污罪成立,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法院的判決書上顯示,秦金龍侵吞公款3580余萬元。而在去年3月起訴之時,秦金龍被指控在企業轉制過程中隱匿3塊土地,涉嫌侵吞國有資產1.61億元。據了解,這一差別主要是扣除了相關運作的成本以及稅收,最終確定這一收益。
另外,擔任該公司財務經理的丁蓓莉也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該公司監事長張勇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據了解,此案的突破源于此前沸沸揚揚的周小弟雇兇傷人、非法倒賣土地案的曝光,因為周小弟“倒賣”的土地正是來源于縣房總在三林地段的不動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塊隱匿的土地(龍柏地塊)賣給了復星集團麾下公司,而該公司幫助秦金龍簽署了一份虛假的借款協議。這一點,在判決書中也被確認。
一審法院最后查明,1992年12月,上房公司經原上海縣政府批準征用了懿德地塊共2536畝土地用于住宅建設。次年4月,上房公司與當時的上海居住區綜合開發中心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后者以5.94億元的價格從上房公司取得懿德地塊的聯合開發權。但此后雙方并未完全履行協議,因此該地也未得到實質性開發。直至2000年5月,懿德地塊始終處于閑置狀態。
與此同時,在1999年11月,上房公司開始為企業改制而進行審計、評估。在此期間,該公司向審計單位提供了已過有效期的懿德地塊土地使用權證等資料,但未提供相關土地管理部門在2000年要求上房公司上報懿德地塊未開發原因及實施現狀的書面通知等材料。審計、評估單位根據上房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將懿德地塊原收入及投入成本費用調整至預收、預付款項目,而未列入轉制資產。2001年4月,上房公司以6.3億余元的價格將懿德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了新世紀公司,然后以中祥公司名義收取轉讓費。秦金龍始終未如實申報懿德地塊使用權應屬上房公司以及該地塊被轉讓等事實,從而隱匿了該地塊轉讓收益。經審計,扣除相關動遷成本費用,懿德地塊轉讓收益達8079萬余元;扣除已上交企業所得稅2640萬余元,尚有5439萬余元被秦金龍隱匿于中祥公司賬內。
除了懿德地塊之外,在公司改制期間,秦金龍還伙同丁蓓莉、張勇采用偽造借款協議等方法隱瞞了龍柏地塊在改制前已轉讓的事實,侵吞龍柏地塊土地轉讓收益6174萬余元,扣除已上交企業所得稅1330萬余元,尚有4844萬余元被三人隱匿于中祥公司賬內。
在法庭上,秦金龍辯護時說:“我承認有錯誤,但不是犯罪。”他認為,3大地塊并沒有這樣的問題,龍柏地塊屬于動拆遷共建配套項目,本身就不屬于改制評估資產;而恒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改制前已被政府收回,并由農民復耕,也不屬于評估資產;至于懿德地塊,縣房總當時持有的土地臨時使用權證是真實的,改制時該地塊的資產評估價格也獲得了有關部門的審核,不存在侵吞國有資產的情形。
秦金龍的辯護律師李小華也認為這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而非犯罪。不過,法院最終做出了有罪判決。
另據了解,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查封、凍結了中祥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秦金龍、丁蓓莉等人名下房地產、存款、汽車等大量財產,本案贓款已經全部追繳到案。3名被告人中張勇系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罪行。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秦金龍、丁蓓莉、張勇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其中秦金龍侵吞公款3580余萬元,丁蓓莉、張勇侵吞公款1820余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3名被告人的行為屬共同犯罪,其中秦金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蓓莉、張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張勇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依法應認定為自首。丁蓓莉、張勇到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本案贓款尚未被3名被告人實際分配,已被全部追繳到案。綜合上述情節,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