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將去年文件看作“新通知”
CBN記者 葉開 發自北京
今天,一則關于“國土部擬對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的消息見諸各大新聞網站,在土地市場火爆之際,這則信息著實令市場關注。
但據CBN記者了解,此消息實為“舊聞新讀”,有機構將國務院去年年初下發的一份文件,理解為近日下發的新文件,并予以解讀。
有媒體報道稱,國務院26日發布《關于集約用地的通知》,針對開發商首次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閑置”費用標準,并指出將會很快對“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對于土地閑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對于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閑置費;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
國土部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這并非是國務院下發的新通知,而是去年年初下發的“國發〔2008〕3號”文件,該文件的名稱也并非《關于集約用地的通知》,而是《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記者查閱資料后也發現,《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為國務院2008年1月3日簽發,并于4天后對外公開。在此通知中,國務院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具體政策上,即提出了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
至于為什么會出現“舊聞新讀”的事情,上述知情人士認為,這可能于社會各界逐漸增大了對土地問題的重視程度有關,從而在某種情況下出現了將去年的通知視為新發文件的失誤。
“去年剛下發的文件,現在還在落實階段,也不太可能在同一個問題上出臺新的文件。”一位土地專家也對記者表示。
雖然此通知可能是一起“烏龍事件”,但國土部對閑置土地的問題正在加大處理力度。
國土部曾在今年7月下發《關于在保增長保紅線行動中加快處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到了預定的截止時間,對用地供地率仍未明顯提高的地區,將暫停對該地區建設用地審批的受理。
而國土部也開始醞釀對于商品房用地閑置進行分類處理的意見,該部高層近日表示,將清理自2007年1月1日后的商品房用地開發情況,對確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促進開發;否則就將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