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205億,支出193.43億;審計署稱北京奧運會不是“最貴奧運”
本報訊 昨日,國家審計署發布了對北京奧運會財務收支和場館建設的審計公告(下稱公告)。公告顯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開閉幕式的支出為8.31億元。
奧組委預算結余為4億
公告顯示,北京奧組委的“盈余”將達到10億元。
審計署稱,根據截至今年3月15日的實際收支數、后續應實現收入和待結算支出的統計結果,北京奧組委收入將達到205億元,較預算增加8億元;支出將達到193.43億元,較預算略有增加。收支結余將超過10億元,而預算中的結余數字是4.1億元。
對于結余的10億元,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司負責人透露,根據主辦城市合同,這筆錢將在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北京奧組委之間按比例分配。其中,分配給北京奧組委的資金,將設立體育發展專項基金,方案正在研究中。
未披露安保支出詳情
公告還披露了奧運會、殘奧會開閉幕式的花費,一共支出8.31億元。
2005年,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蔣效愚表示,北京奧運會在這方面的支出不會超過雅典。雅典奧運會曾創下奧運會開閉幕式最昂貴的紀錄,耗資約8100萬歐元,以當時10元人民幣兌1歐元的匯率計算,不考慮通脹因素,約合人民幣8.1億元。
不過,和雅典奧運會不同的是,北京奧組委同時承辦了奧運會和殘奧會,往屆兩個奧運并非同一機構同時承辦。
公告未披露北京奧運安保工作的支出詳情。
審計署高度評價了奧組委的工作,稱其有效控制了開支,資金使用效益總體較好。總體上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司負責人表示,按固定匯率計算,北京奧組委的支出規模低于上屆奧運會。同時根據目前情況,下屆奧運會的預算規模要高于北京奧運會。因此,無論和往屆還是和下屆比,北京奧運會都不是“最貴”的。
關鍵詞 重大事項
奧運門票賣了12.8億
奧運火炬傳遞支出3.12億元
本報訊 公告同時透露了北京奧運一些重要事項的收支情況。
作為奧運歷史上傳遞路線最長、傳遞范圍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火炬接力活動,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支出3.12億元,殘奧會火炬傳遞支出0.2億元。
北京奧運門票銷售收入12.8億元。
奧組委用于10萬賽會志愿者的招募、培訓、組織運行等相關支出達1.71億元。
截至2009年3月15日,奧組委賬面物資原值9.09億元,其中56%的物資已完成處置,實現收入1.46億元。其余物資,北京奧組委計劃采取公開拍賣,向公益事業和政府部門捐贈,將具有重要意義的開閉幕式道具、演出服裝等交與文物部門、檔案部門以及博物館收藏等方式處置。
關鍵詞 違規問題
鳥巢投資超概算4.5億
金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拖欠投資4700萬元
北京奧運會新建、改擴建比賽場館和獨立訓練館、國家隊訓練基地共計102個項目,總投資194.9億元,審計署組織對93個項目進行審計。
審計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等問題,公告稱,14個項目的28項專業分包和材料采購招投標存在違規行為,主要為不按主管部門核準方式招標和評標,工作存在錯漏,影響中標結果。
審計還發現,國家體育場(鳥巢)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總投資31.4億元,但投資超概算約4.56億元。
為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奧運建設,同時解決賽后場館經營問題,北京市政府對“鳥巢”等場館采取項目法人招標方式,由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負責融資、設計、建設和賽后經營。
審計發現,一些項目投資方存在資金不到位、中途退出、將主體結構工程分解后各自組織施工等問題,國家體育場股東之一的金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自項目開工投資就不到位,至今仍拖欠4700萬元。
■ 回應
鳥巢改建是超支原因之一
場館運營人士列舉“去蓋”工程、主席臺改造等因素
本報訊 (記者吳鵬)審計署報告顯示,國家體育場(鳥巢)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總投資31.4億元,但最終項目超出概算約4.56億元。對此,國家體育場運營方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鳥巢”臨時改建是超支的原因之一。
審計報告對“鳥巢”超支的原因進行了概括。主要歸納為“結構復雜、技術難度大、工藝要求高、功能和標準調整以及主要建材漲價”等。
上述國家體育場運營方人士向本報記者舉例:比如,“鳥巢”最初設計是有“頂蓋”的,雖然去掉頂蓋減少了一筆支出,但是在重新論證的一段時間里,“鳥巢”的建設處于停工狀態,建設方仍然要支付工人的人工費用等各項花銷。
另外,為配合奧運會和開閉幕式的需要,場館內設施做了很多臨時的修改。比如,增加了開閉幕式使用的機關設備所需的工程、場內主席臺的改造、媒體工作間的拆建等,這些也都是臨時增加的支出。
■ 釋疑
“奧組委支出不含安保符合規定”
公告稱中央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27億余元用于安保等方面
本報訊 (記者吳鵬)奧運會龐大的安保工作,其支出為何沒有單列于審計公告?昨日,據原國際奧委會項目委員會委員魏紀中分析,預算有不同算法,安保由政府負責、不列入奧組委支出范圍,也是符合國際奧委會的規定的。
魏紀中在電話中表示,預算有很多種,不同的算法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安保設施不是由北京奧組委解決,而是由政府支出。這樣,安保就可以不列入奧組委支出范圍內,這也是符合國際奧委會規定的。
魏紀中強調,他并未看到審計報告全文,所以,這一說法只是推斷。
另外,按照往屆奧運會的做法,都是由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交決算報告,在該報告中注明已經過審計。而這次直接由審計署公布,魏紀中認為,這體現出對奧運會資金工作的重視。
審計公告顯示,在北京奧組委預算之外,中央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預算27.5億元用于北京奧運會相關項目,實際撥款27.03億元,主要用于增加的臨時設施改造,對安保、交通、廢棄物清理等方面的補助。
■ 講述
開會選地點事先比三家
北京奧組委花錢要遵循何種程序?昨日,一位原北京奧組委的工作人員講述了當時物資“采購審批”的故事。
他說,他當時所在的媒體運行部有本部門的年度預算,“總體感覺,預算比較寬裕”。正常的工作花費,都可以報銷。但是奧組委對每一筆花銷,控制非常嚴格。
比如,要辦一場會議,當時工作人員要對比3家以上的會議中心,根據會議人數、技術需要以及價格尋找酒店。奧組委不會要求哪一場會議一定要在什么星級的酒店舉行。
在物資采購上,以水上項目所需的媒體采訪用船為例,媒體運行部項目人員、預算專家和交通專家必須組成小組,對所有可以制造這種媒體船的企業進行遴選。然后再對選出的企業逐一談判,談判時必須是以一個小組出現,絕對不能個人對企業。財務部、物流部也須有專人參與采購的全程,進行監督。
這名工作人員說,要使用一定數額的資金,則需要經過處長、部門部長、以及分管主席級別的領導批準,然后再經過財務的審核。
本報記者 吳鵬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本報記者 楊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