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30,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程子林做客新華網,解讀《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日前聯合公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該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部門規章。
[主持人]我們能夠體會這樣一份《處分規定》出臺是多么有必要、多么及時。我們特別關心它怎么樣來落實?怎么樣具體來執行?執行的主體是誰?
[程子林]國家統計局是執行機關沒有問題,監察部也是執行機關,它是行政處分的主管部門,而且是很多行政處分的實施機關。還有任免機關,每一個違法單位、違法單位的責任人員、違法個人,要對他進行處分的時候,或者由監察機關直接處理,或者由任免機關直接處理。實施機關包括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監察機關、任免機關。國家統計局作為統計的執法機關,承擔著最基本的、最大量的、最經常的執行任務。因為違法違紀行為主要是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監察機關、任免機關主要是將移交給他們的已經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執行、處理。
當然,任免機關也有統計的職能,他們也可以直接發現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如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他們就可以直接處分。監察機關也可能在他們處理其他案子時,發現有需要對統計違法違紀責任人給予處分的,他們也可以直接處理。但是大量的還是由統計機關發現的,我們承擔著最重要、最基本的責任。最近一段時間,國家統計局采取了大量的強有力的措施進行宣傳。
馬局長在發布當天接受了中央電視臺的采訪,三個部門的負責人也接受了媒體的采訪,新華社也發了通稿。最近我們要舉辦一些其他活動,比如開一個座談會和視頻會,要求各地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派駐的調查隊要認真貫徹學習這個《處分規定》,主要是針對統計機關怎么落實這個規定,按照執行統計法,執行這個處分規定,絕對不能參與弄虛作假,在明知道統計數據有虛假的情況下,一定要切實盡到責任,履行好調查核實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