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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記者 陳靜思 吳玉蓉
針對帶薪休假“實施難、執行差”的尷尬局面,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常委、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擬向十一屆全國政協二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實施休假“匯率制”,即員工在旅游淡季休假可比旺季多休幾天的做法。
帶薪休假實行“匯率制”
蔡繼明在提案中提出,妨礙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的因素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尚未形成科學理智的工作觀念和休息觀念;監管和懲罰機制有待完善。
因此,他在提案中指出:歐美等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已有數十年歷史,經驗較為成熟,值得借鑒。例如,美國盛行的各種假期總量固定的“一攬子休假”制度,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考慮在政府規定的底線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單位與員工對于休假結構自行達成協議;法國規定,員工在法定年休期以外的時間(每年11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休假,有權再享受2天的額外假期,以平衡休假高峰的影響,可參考這一規定,實施休假“匯率制”——旅游旺季能夠享受的假期天數少于淡季能夠享受的假期天數,以此引導人們對出游時間的安排;在年休假的補償方面,我國僅限于經濟形式的補償,而且力度較大,很可能會導致與初衷相反的結果,可借鑒英國的做法,采用休假形式和經濟形式相結合、休假形式為主的補償方式,以鼓勵勞動者行使休假權。
建議成立專門監管機構
帶薪休假制度下一步需要對其可操作性進行完善,帶薪休假制度不能實行一刀切,否則可能會人為增加社會經濟成本,因此要完善實施細則并加強其靈活性,根據不同地區,甚至不同行業、不同部門的實際情況實行有差異的帶薪休假制度。
要明確監管和懲罰措施。當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需要先從法律規定上明確和細化各方的權力與責任,并增加現行制度中對執法不力者追究責任的條款。在懲罰破壞制度的企業單位的同時,也要采取一定措施鼓勵企業自覺遵守、推行制度。可以對執行良好的單位實行稅收減免,或者讓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都參與進來,對遵守休假規定的單位,在誠信考核、稅收、貸款、市場經營等方面予以支持等。
上屆全國政協委員、中華母親節促進會會長李漢秋同樣認為應該促進帶薪休假,各級領導應該貫徹落實國家規定。他建議國家專門成立一個機構,來管理節假日的落實和監督。
李漢秋說:“這個機構可以掛靠在中央文明辦或者文化部,明確職責,要求時刻關注節假日和帶薪休假的落實情況。現在只有中央文明辦下有一個調研組監管,而且職責也不明確。”
帶薪休假三大障礙
帶薪休假制度實施一年了,為什么難以推行?蔡繼明昨天回答早報記者說:“實施時間不長,還需要假以時日,需要各方面因素都有長足的進步。” 他介紹說,帶薪休假剛剛實施才一年,從西方國家來看,也不是三五年就能達到普及程度的。經過多年,西方發達國家帶薪休假才能達到60%~70%。即使是現在,也難以達到100%。
蔡繼明表示,我國還存在三個方面的因素致使帶薪休假難以實行。一方面,員工自己缺乏這方面的維權意識,并不知道帶薪休假是自己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意識越來越強,一旦這方面的權益受到侵害,自己會站出來投訴,保護自己權利。“從這一年來看,很少看到有投訴。說明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投訴還沒有成為普遍行為。”
另一方面,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帶薪休假是國家規定的,且不說企業不能做到帶薪休假,就是節假日落實三倍工資也很困難,但時間長了,企業會有這方面的意識,有自覺性。事實上,帶薪休假沒什么可怕的,可以增加員工的歸屬感,并且更加精力充沛地努力工作,勞動效率更高。
第三方面,政府應盡的責任還需要加強。勞動人事部門、法制部門應該增強帶薪休假的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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