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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以著力加強法院自身建設,確保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主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訪談中有網友問道: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后,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法院怎么判定?
對此沈德詠回答說,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件牽涉面比較廣的、后果也比較嚴
重、影響也比較惡劣的公共事件。標準的提法應該是嬰幼兒奶粉事件。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我們所關注的主要是這個事件發生之后造成的損害后果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這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在比較早的時間就組織了司法應對小組對嬰幼兒奶粉事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比較全面的研究,同時,也提出應對的意見和措施。
當然因為這個問題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公共事件,涉及面廣、情況非常復雜,相關的問題是不可能單純的依靠司法就能解決,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并沒有消極地等待,而是積極地依據法律和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就有關方面提出的民事賠償方案,從賠償的范圍、賠償標準、賠償資金籌集的渠道,還有建立醫療保障基金這樣一些問題,我們從法律的層面提出我們的意見和建議。
處理這一重大社會公共事件總的原則是責任企業主動承擔賠償責任,行業協會發揮積極作用,政府協調督促落實對困難患兒家庭救助工作,法院依法受理賠償的訴訟。
根據這一原則來處理這一社會公共事件,是有利于保護絕大多數受損害的嬰幼兒及其家庭的合法權益。據了解,受到嬰幼兒奶粉不同程度損害的30萬嬰幼兒95%以上都已經接受了企業的賠償。有一部分現在是聯系不上,查找不到下落,還沒有接受賠償。也有少數患兒的家長沒有接受賠償,準備向法院提起賠償的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做好了這個方面的工作準備,隨時會依法受理賠償的訴訟案件。